110年2期「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補申報事宜
發布單位:供銷部
發文日期:2021-06-11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27日農授糧字第 1101092383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本年5月19日宣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 至第3級,各地同步加嚴、加大全國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 區防線,先予敘明。 三、基於防疫考量,為避免農民申辦旨揭業務造成群聚感染及 疫情擴散風險,本年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作業得參依下 列原則辦理: (一)補(變更)申報期:目前仍維持不變,為110年7月15日 至110年8月16日。 (二)受理方式:除由本人或委託他人至戶籍所在地農會,或 戶籍地農會聯合申報地點申請外,亦得透過下列方式辦 理。 1、郵寄:郵局或民間快遞方式均可,並以其郵戳或郵寄 日期為準。 2、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由鄉鎮執行小組提供專線電 話、傳真機專線或公務電子郵件帳號,供申請人使 用。另以電話受理者,宜做成電話紀錄,並請農民限 期補送申報書。 3、現場申請務應依防疫規定辦理,並請鄉鎮執行小組人 員作人流控管。 (三)檢附文件:同本計畫執行作業規範第6點第3款規定;申 報資料有缺漏,鄉鎮執行小組應通知申請人限期(執行小 組自訂)補件,逾期未補件者,視同不合格案件,不予獎 勵。 四、疫情後續如有變化,依屆時公告申報期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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