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農保之農民資格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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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滿十五歲以上者。 |
二、從事農業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者。 |
三、合下列各目有形之一者: |
1.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翁姑、媳婦所有農地平均每人須0.1公頃從事農業生產者。 |
2. 佃農:本人或配偶承租0.2公頃農地,連續從事農業生產一年,租約期滿應續約。 |
農地所有人死亡應向農會重新申請審核: |
地所有權人死亡後,原依附該農地以自耕農資格加保者,應檢具農地繼承證明文件向農會申請資格重新認定 。 |
四、自有農地身份或佃農身份申請加保者,應檢具本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所銷售農、林、漁、牧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才知憑證且其銷售農產品或其購買農業生產資才之證金額應達上開本辦法所規定金額。(例如,含本人共有3人加保,其檢具銷售農產品憑證總金額應為月投保金額新台幣 10,200元 x3倍 x3人= 9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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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保須帶證件(所有證件均為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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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份證、印章、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
2. 十日內土地謄本1份(戶內有加農保者平均每人1分地)。 |
3. 農會存摺及印鑑。 |
4. 請親自前來辦理。 |
5.一個月以內土地照片二張。 |
6.全年農業銷售收入收據30,600元/每人以上或全年農業生產支出收據 5,100元/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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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須主動向農會申報 |
不論是以自耕農、佃農或雇農資格加保,加保後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被保險人應主動向農會申報,以保障加保權益。 |
1. 戶籍異動 -->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 |
2. 自耕農之戶籍一旦與農地所有人不同戶即喪失農保資格。 |
3. 土地變動 -->如自有農地、承租農地或受僱從事農作之農地所有人、承租或農地面積變動。 |
4. 有參加其他職業保險者,如勞保、公保及職業災害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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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生育給付需帶證件〈申請期限:以新生兒出生二年內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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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險人、產婦、新生兒之十日內之全戶戶籍謄本1份。 |
2. 十日內之地籍謄本1份(戶內農保者平均每人1分地)。 |
3. 出生證明1份。 |
4. 被保險人之存摺、印章。 |
5. 外籍者攜帶居留證、護照。 |
★請領農保給付,請直接向農會辦理,農會及勞保局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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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新生兒健保準備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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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戶口名簿。 |
2. 農保被保險人印章。 |
3. 農會存褶及印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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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喪葬津貼需帶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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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櫃辦理
1. 請領人、死亡者除戶後之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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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十日內之地籍謄本1份(戶內農保者平均每人1分地)。 |
3. 死亡證明書1份。 |
4. 請領人農會存摺及印章。
二、可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持自然人憑證辦理線上申報https://www.bli.gov.tw/0100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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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殘廢給付需帶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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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民保險殘廢診斷書。 |
2. 被保險人身份證、印章及農會存摺。 |
3. 十日內之全戶戶籍謄本1份。 |
4. 十日內之地籍謄本1份(戶內有加農保者平均每人1分地)。 |
5. 被保險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受託人備身份證、印章。 |
★請領現金給付,請直接向農會辦理,農會及勞保局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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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被保險人其眷屬若符合下列規定,始得依附被險人為健保眷屬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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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
2. 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
3. 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且無職業者,或年滿二十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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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眷屬全民健康保險者需帶証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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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戶口名薄。 |
2. 身份証。 |
3. 學生証或殘障手冊或其他証件。 |
4. 農會存摺及印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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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下列情況應至農會辦理退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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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喪失之前所列加保資格的人。 |
2. 現役軍人、軍校學生和軍事機關編制內領有補給證的聘僱人員。 |
3. 在監獄、看守所接受刑的執行或接受保安處分的執行,其執行期間在二個月以上的人。 |
4. 失蹤滿六個月的人。 |
5. 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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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自付保險費之減免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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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極重度及重度殘廢保費全部減免。 |
2. 中度殘障保費減免二分之一。 |
3. 輕度殘障保費減免四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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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老農津貼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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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滿六十五歲,且為農保被保險人。 |
2. 參加農保年資合計15年以上。 |
3. 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同一期間內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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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老農津貼需帶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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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份證。 |
2. 本人農會存摺。 |
3. 申請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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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老農津貼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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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年農民應於符合資格當月提出申請,勿提早或延遲以免權益受損。 |
2. 老年農民如有喪失請領資格或死亡之情形,以本人、或其家屬、繼承人、農保喪葬津貼之領取人,應即依規定通知農會並繳還溢領之福利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