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109-110年輔導水果、蔬菜及茶產業提升經營設備獎勵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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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受新冠肺炎影響之水果、蔬菜及茶產業之農民、產銷班、農民團體及農產業與事業相關法人、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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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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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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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間:109年5月5日起至預算用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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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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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所需機具及設備:個人使用獎勵比率以不超過1/3為原則,共同使用獎勵比率以不超過1/2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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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創新性、策略性或政策性經營模式之規劃、評估及建置示範計畫,依所屬經費核實獎勵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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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受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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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有機、產銷履歷、CAS優良農產品及相關國際驗證者;或屬集團產區、外銷供果園、五星製茶廠、四星製茶廠、亮點茶莊者優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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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其他既有計畫如小型農機、推動設施型農業、小地主大專業農、大糧倉等計畫申請者優先排除,且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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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受理核定及驗收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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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農民團體彙整農民及產銷班需求,或農產業與事業相關法人團體研提計畫送各分署,由分署核定及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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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本署輔導產業策略聯盟綜合研提計畫者,由該聯盟召集單位所在地分署進行核定,倘設備所在地位於其他分署轄區,必要時得請當地分署協助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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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於農委會農業計畫管理系統研提【計畫編號:109農糧-6.2-作-01(中01)(參考範例);類別為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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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農會於每月底依作物品項填寫新冠肺炎輔導經營設備受理及核定表送本分署窗口(作物生產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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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部分由農民團體逐案辦理驗收合格後再送本分署請撥獎勵款,並得由分署辦理抽查,請單位應配合驗收及抽查事宜,倘經抽查有冒領獎勵款等不符獎勵規範情事者,除收回原獎勵款外,並依法究責。其他會計作業應依農委會補助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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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
依據農糧署核定109-110年新冠肺炎輔導水果、蔬菜及茶產業提升經營設備計畫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年4月22日農糧生字第
1091064738號函辦理。
二、計畫內容:
(一)計畫編號:109農糧-6.2-作-01。
(二)計畫經費:中區分署 19,500千元(水果5,000千元、蔬
菜7,000千元及茶業7,500千元)。
三、屬由農糧署輔導產業策略聯盟綜合研提計畫者,由該聯盟
召集單 位所在地分署進行核定,倘設備所在地位於其他分
署轄區,必要時得請當地分署協助初審。
四、有關本計畫之經費支存及會計事務之處理等,請依照農糧
署主 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有關規定(請至本署全球資訊
網 https://www.afa.gov.tw之首頁/服務園地/下載專區/
會計業務相關資料)辦理。
五、為利計畫查核,請於受補助設施(備)明顯位置標示「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補助」及「109農糧-6.2-作-01」字
樣。
六、請各農民團體儘速受理彙整相關需求,於5月20日前函送本
分署審核。
七、檢附計畫獎勵作業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