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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米 及米食製品 國際 品質 驗證 獎勵 實施計畫
發布單位:行銷部  發文日期:2020-04-14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年4月1日農糧產字第
1091092235號函、109年4月8日農糧產字第1091092296號函
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農糧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
振興措施作業規範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編號0318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重點摘陳如下:
(一)申請者資格:國內具發展外銷意願,產製食米及米食製
品之農民、農業產銷班、農場、與農糧產業相關且依法
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公司。
(二)申請獎勵期間及驗證效期:申請者凡於109年1月15日至
110 年5月31日之期間內取得下述國際品質驗證,且至
110年5月31日仍於驗證有效期限內,得依本計畫申請獎勵。
(三)申請獎勵驗證項目:
1、國際標準組織食品安全管理系統(ISO 22000,
2018)。
2、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 ,本項為國際認可
之HACCP驗證。
3、食物安全管理系統( Food Safety System
Certification 22000, FSSC 22000)。
4、食品安全驗證標準SQF(Safe Quality Food)-Level
2以 上。
5、全球良好農業規範(GLOBAL G.A.P.)。
6、清真認證(Halal)。
(四)申請獎勵額度及件數:發票金額低於15萬元者,核予發
票所載驗證費用之90%獎勵金;發票金額高於15萬元
者,核予新臺幣15萬元獎勵金。另依國際品質驗證屬
性,於受理申請獎勵金期間,規定申請件數上限如下:
1、屬系統性國際品質驗證項目(ISO 22000、HACCP、
FSSC22000、SQF Level 2以上),符合計畫申請資格之
每一申請者至多申請2件。
2、屬單一產品之國際品質驗證項目(GLOBAL G.A.P.、
Halal),符合計畫申請資格之每一申請者至多可申請3
件。
(五)申請流程:由申請者填具申請書並依本計畫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向本分署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於規定期
56限核撥獎勵款項。
(六)驗收及抽查方式:於審查通過1個月內,由本分署辦理驗
收作業,及依本計畫辦理抽查。

限核撥獎勵款項。
(六)驗收及抽查方式:於審查通過1個月內,由本分署辦理驗
收作業,及依本計畫辦理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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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彰化縣竹塘鄉農會  公司統編:6049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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