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米 及米食製品 國際 品質 驗證 獎勵 實施計畫
發布單位:行銷部
發文日期:2020-04-14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年4月1日農糧產字第 1091092235號函、109年4月8日農糧產字第1091092296號函 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農糧業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 振興措施作業規範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編號0318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重點摘陳如下: (一)申請者資格:國內具發展外銷意願,產製食米及米食製 品之農民、農業產銷班、農場、與農糧產業相關且依法 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公司。 (二)申請獎勵期間及驗證效期:申請者凡於109年1月15日至 110 年5月31日之期間內取得下述國際品質驗證,且至 110年5月31日仍於驗證有效期限內,得依本計畫申請獎勵。 (三)申請獎勵驗證項目: 1、國際標準組織食品安全管理系統(ISO 22000, 2018)。 2、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 ,本項為國際認可 之HACCP驗證。 3、食物安全管理系統( Food Safety System Certification 22000, FSSC 22000)。 4、食品安全驗證標準SQF(Safe Quality Food)-Level 2以 上。 5、全球良好農業規範(GLOBAL G.A.P.)。 6、清真認證(Halal)。 (四)申請獎勵額度及件數:發票金額低於15萬元者,核予發 票所載驗證費用之90%獎勵金;發票金額高於15萬元 者,核予新臺幣15萬元獎勵金。另依國際品質驗證屬 性,於受理申請獎勵金期間,規定申請件數上限如下: 1、屬系統性國際品質驗證項目(ISO 22000、HACCP、 FSSC22000、SQF Level 2以上),符合計畫申請資格之 每一申請者至多申請2件。 2、屬單一產品之國際品質驗證項目(GLOBAL G.A.P.、 Halal),符合計畫申請資格之每一申請者至多可申請3 件。 (五)申請流程:由申請者填具申請書並依本計畫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向本分署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於規定期 56限核撥獎勵款項。 (六)驗收及抽查方式:於審查通過1個月內,由本分署辦理驗 收作業,及依本計畫辦理抽查。
限核撥獎勵款項。 (六)驗收及抽查方式:於審查通過1個月內,由本分署辦理驗 收作業,及依本計畫辦理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