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大型農機補助作業程序
發布單位:推廣部
發文日期:2019-11-07
主旨:為辦理108年大型農機補助計畫,檢送本計畫作業程序等 相關資料。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8年10月30日農糧資字第 1081071053號函辦理。 二、受理申請期間:108年11月1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三、申請方式:由農民向農糧署轄區分署(辦事處)提出申請, 檢具申請書、身分證、訂單證明、農機所有人之部分個人 資料公開使用授權同意書及資格證明等資料。(倘申請機種 為聯合收穫機者應一併檢具配合調度切結書) 四、補助對象:已具備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 證、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友善環境耕作登 錄、農業產銷班班員、農委會輔導青農、農民健康保險被 保險人、參與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有案者身分之一者。 五、補助機種:以曳引機及聯合收穫機等2項共通性大型農機為 主。 六、補助標準:補助標準參照小地主大專業農農機設備補助基 準表之曳引機及聯合收穫機之標準內核算補助金額,倘補 助金額低於表列補助上限時,按實際售價金額之1/3計算補 助金額,並採千元整數,百位以下無條件捨去。如超過表 列補助上限時,其超出部分由農民自行負擔。 七、申領補助:農民購機交貨後檢具匯款帳戶影本、農機使用 證影本及發票正本(應註明買受人、機種、機型、本機號 碼及引擎號碼等),向原受理單位申請,經確認購置後, 依計畫補助額度及相關程序辦理核銷,將補助款以匯款方 式撥入申請農民帳戶。本計畫應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經 費核銷手續,建議於108年12月20日前送分署(辦事處)辦理 核銷。 八、中部地區受理申請地點: (一)彰化縣及南投縣:農糧署中區分署(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 11號,電話04-8321911)。 (二)台中市:農糧署中區分署台中辦事處(臺中市北區太平路 147號,電話04-22223001)。 (三)雲林縣:農糧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雲林縣斗六市文化 路40號,電話05-5324132)。 九、各縣市農業機械耕作服務協會會員由所屬協會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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