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動物產品中農
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說明:
一、旨揭預告公告及附件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
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
https://join.gov.tw/policies/) 自行下載。
二、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次
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
(四)傳真:(02)2653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