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第二階段申請要點
發布單位:會務部
發文日期:2019-04-29
說明: 一、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下稱本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 第4點、第6點、第13點業經本會108年4月25日農輔字第 1080022614A號令(如附件三)修正發布,依作業要點第13點 規定,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階段)本獎助學金申請期限為 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由於教育部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 一定條件免學費措施,凡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生 符合相關法令免繳學費者,則申請人不得領取本獎助學 金。仍繳學費之高中(職)生且106年度父母綜合所得總額未 超過114萬元者,申請人得依本獎助學金規定申領。對於 108年4月1日前申請旨揭學期本獎助學金者,免重新提出申 請,經審查合格者,適用修正後之發放金額。 三、旨揭申請表格式置於本會網站(路徑:首頁→資料下載 →10.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表件),請直接下載採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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