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竹塘鄉農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及相關規定問答集
108.1.10
Q1:為何本公司有時會請客戶說明資金來源及去向(如主要供應商名單、主要客戶名單等)或提供交易相關佐證文件?
A1:為避免本公司提供之金融服務遭利用於洗錢或資恐,本公司必須確認客戶交易是合理的,且與客戶身分資訊相當,故必要時本公司會詢問客戶或請客戶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以協助確認。
Q2:我擁有多個帳戶,且常將資金分配至不同帳戶,或在帳戶間移轉資金,這樣會被認為是洗錢嗎?
A2:本公司會檢視帳戶交易行為與客戶身分、收入、營業規模或營業性質是否相當、是否具合理性及資金來源是否明確等相關資訊,以辨識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Q3:如果不配合本公司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不願交代交易性質、目的或資金來源,會有什麼影響?
A3:對於不配合相關措施之客戶,本公司得視客戶交易往來情形,依相關法令或往來契約之約定,拒絕/暫停交易,或暫時停止或終止業務關係(例如:銷戶)。
Q4:在什麼情況下,本公司會拒絕與客戶之業務往來,或拒絕建立業務關係、交易,甚至終止業務關係?
A4:依據本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本公司如遇到以下其中一情形,將予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甚至暫時停止或終止業務關係:
(1)疑似使用匿名、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
(2)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但經可靠、獨立之來源確實查證身分屬實者不在此限。
(3)對於由代理人辦理之情形,且查證代理之事實及身分資料有困難。
(4)持用偽、變造身分證明文件。
(5)出示之身分證明文件均為影本。但依規定得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影像檔,輔以其他管控措施辦理之業務,不在此限。
(6)提供文件資料可疑、模糊不清,不願提供其他佐證資料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無法進行查證。
(7)客戶不尋常拖延應補充之身分證明文件。
(8)建立業務關係之對象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但依資恐防制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為支付不在此限。
(9)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時,有其他異常情形,客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10)對於不配合審視、拒絕提供實質受益人或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人等資訊、對交易之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不願配合說明等。
(11)其他依各本公司開戶約定事項或依法令規定辦理者。
Q5:本公司會於何時執行既有客戶之持續審查?
A5:本公司會考量前次執行客戶身分資料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既有客戶進行審查,並請客戶提供必要之資料以進行驗證。前開適當時機至少將包含:
(1) 客戶加開帳戶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
(2) 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
(3) 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
為確保客戶於本公司進行之交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本公司於必要時將瞭解客戶資金來源。
Q6:洗錢防制之客戶審查作業為什麼要瞭解客戶風險因素(年收入)?
A6: 依據洗錢防制相關規定,要求本公司應瞭解自己的客戶,且賦予交易監控等責任,以期達到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守門員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