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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研商輔廚餘養豬戶轉用飼料及退場措施
發布單位:保險部  發文日期:2019-01-14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12月26日農牧字第1070044175
號函辦理。
二、有關廚餘養豬戶退場補助執行小組分工如下:
(一)鄉鎮市公所主任秘書(秘書):擔任召集人,指揮執行小組
作業。
(二)鄉鎮市區公所農業(財經)課:
1、受理申請案進行書面審核。
2、排定會勘時間並通知申請人。
3、協助認定畜舍及飼料室,做勘查紀錄並拍照存證。
4、按會勘結果逐戶編造名冊,將申請書件一份及名冊等資
料報送縣市政府或直轄市政府審核。
(三)鄉鎮市區公所建設(工務)課:負責畜舍及飼料室之丈量。
(四)鄉鎮市區公所民政課(清潔隊):負責廢水處理設施及廚餘
蒸煮設備認定、丈量。
(五)地政事務所代表:負責認定現場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分區使
用管制規則。
三、為積極輔導廚餘養豬戶轉型,請各鄉鎮市公所於108年1月2
日起至3月31日止受理廚餘養豬戶轉用飼料及退場措施申請,
並請於108年1月20日前成立退場補助執行小組,另請本縣各
地政事務所惠予協助指派代表1人,擔任各鄉鎮市公所退場
補助執行小組成員,並請給予小組相關人員以出差或公假方
式辦理,以落實執行退場補助。
四、本府將成立廚餘養豬戶退場補助審議小組分工如下:
(一)農業處:檢視申請人資格、書面文件是否齊備及鄉鎮市區
執行小組審查結果。
(二)建設處:書面檢視建物面積執行小組丈量結果及核算。
(三)地政處:檢視申請案土地符合使用規定。
(四)環境保護局:檢視廢水處理設施是否為環保法規應申辦設
施(若無則免)。
(五)法制處:提供行政執行、程序及法規之諮詢。
(六)政風處:監督及會審。
五、請本府相關單位惠予指派人員擔任審議小組成員,並請於108
年1月11日前填妥推薦人員名冊後,逕送本府農業處畜產科(
聯絡人: 林聖旋、電話: 04-7531646 、e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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