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以新臺幣硬幣存款或兌換成鈔劵應予受理
發布單位:信用部
發文日期:2018-08-29
各金融機構營業單位對民眾以新臺幣硬幣存款或兌換成鈔
券應予受理,俾促進新臺幣硬幣再流通,撙節國家鑄幣成本
依據中央銀行發行局~ 說明: 一、邇來本局常接獲民眾投訴,有向金融機構請求以新臺幣硬 幣存款遭拒絕,或詢問將硬幣兌換成鈔券被推往臺灣銀行 之情事,恐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 二、本局重申金融機構為特許行業,經主管機關依「銀行法」 等相關法令核定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非有法定原因 或正當理由,不得對存入之硬幣種類、金額及數量加以限 制,且不得拒收大額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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