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台灣保安工業瑕疵瓦斯鋼瓶開關案
發布單位:會務部
發文日期:2018-08-02
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07年7月19日院臺消保字第1070 182034號函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7年7月24日經標五字第 10750016190號函辦理。 二、旨揭台灣保安公司進口製造日期在2017年9、10及11月份 等3批且型號為V2S-PA之瓦斯瓶開關,有部分 瑕疵會造成瓦斯漏氣,為維護消費者生命及財產安全,請 協助轉知偏遠、山區或離島地區、農漁民團體及弱勢團體 等相關民眾,如有本案回收範圍之瑕疵商品,應立即停止 使用並洽原購買之瓦斯行協助回收更換鋼瓶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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