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關心農保的權益
發布單位:保險部
發文日期:2017-11-23
為保障農保被保險人權益,農民相關農保給付權益及身心障礙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生前提出
一、依據106年11月16日立法委員管碧玲國會辦公室召開農保 身心障礙給付審查相關規定之會議決議辦理。
二、農保被保險人在參加農保期間,如因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 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並經全民健保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且符合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附表規定之項目,務必於生前檢具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交由農會向本局申請身心障礙給付。若 被保險人已經死亡,就無法請領身心障礙給付。倘農會獲知被保險農民有身心障礙情況,請連繫其本人或家屬,儘速辦理請領手續。如尚有疑義,請電洽本局農民保險組給付科(服務專線:02-23961266轉分機2330),本局同仁 當竭誠為農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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