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4年度農工職校學生職涯探索與農業經營體驗試辦計畫
壹、計畫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之在校學生及服役前畢業生對農業的認知,瞭解農業職場與職涯探索,於暑期或服役前進行農業經營體驗或農場見習,以驗證其所學並獲得農業實務經驗,同時透過青年之創造力,促進農產業活化與農村永續發展。
貳、執行期間:10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參、計畫執行單位與分工:
一、試驗改良場所(以下簡稱訓練中心):
1.洽談轄區之農業類高級職業學校(如高農、農工、高中附設職業類科,該地區若無高級農工職校者亦可納入專科學校,上述學校以下簡稱農工職校)。
2.推薦轄區之在地農場/農企業參加本計畫
3.提供在校學生與服役前畢業生於暑假前,由訓練中心安排參加3-5天農業訓練課程,可由訓練中心派員以每週半天之形式至學校授課,或由學校安排學生至訓練中心受訓或參訪等方式進行,訓練方式授權訓練中心與學校協商辦理。
二、農工職校:
1.推薦在校學生與服役前畢業生參與訓練中心辦理之農業訓練課程。
2.推薦在校學生經農業訓練後參加暑期農業經營體驗,並以農科在校學生優先,於前往農場/農企業報到後3日內傳至中華民國農會錄案確認。
3.鼓勵服役前之農科畢業生,依據本會農場見習實施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參加本會之農場見習(保障基本工資且可見習4~12個月)。
三、在地農場/農企業:
1.經訓練中心與農工職校洽談後擇定合作之在地農場/農企業,提供暑期農業經營體驗名額與配合指導學生,並應明訂暑期農業經營體驗項目與時數。
2.在地農場/農企業請於暑期農業經營體驗前參加本會舉辦之農場經營人員教學指導講習,以增進教學指導能力。
四、中華民國農會(以下簡稱全國農會):
1.本會委託中華民國農會辦理本計畫之補助款審核、轉撥與核銷事宜。
2.協助辦理農場查核,並統一製作農業訓練課程與暑期農業經營體驗之結業證書。
肆、計畫補助項目(相關經費由本會農村再生基金-加強農業研究教育及農村社區產業發展合作計畫項下支應):
一、學生農業經營體驗獎勵金(以下簡稱獎勵金):
(一)參與本計畫之農工職校在校學生,於暑假(7~8月)期間至在地農場/農企業進行農業經營體驗,以累計日數計算(或以每日8小時計算,每段農業體驗時數不少於4小時),每累計體驗5日(40小時)以上,由本會補助獎勵金每人新臺幣1,500元,累計體驗10日(80小時)以上補助獎勵金每人新臺幣3,000元,累計體驗20日(160小時)以上補助獎勵金每人新臺幣6,000元,依此類推,在校學生於暑假(7~8月)期間最多補助獎勵金新臺幣12,000元/人。
(二)累計體驗未滿5日(或未滿40小時),不予核發農業經營體驗獎勵金。
(三)本計畫獎勵金補助在校學生名額原則100名(名額如附表1),在校學生參與農業經營體驗前應參加本會各訓練中心所辦理之農業訓練課程。
二、在地農場/農企業輔導費(以下簡稱輔導費):
(一)參與本計畫之在地農場/農企業,於暑假(7~8月)期間,以累計日數計算(或以每日8小時計算),每輔導1位農工職校在校學生5日(40小時)以上,由本會補助新臺幣1,000元之輔導費,累計輔導10日(80小時)以上補助新臺幣2,000元輔導費,累計輔導20日(160小時)以上補助新臺幣4,000元輔導費,依此類推,於暑假(7~8月)期間最多補助輔導費新臺幣8,000元/人。
(二)輔導未滿5日(或未滿40小時),不予核發輔導費。
三、保險:
(一)農業訓練課程期間(3-5天):於學校授課者屬於學生平安保險範圍,至訓練中心受訓者由訓練中心為參加之學生投保意外及醫療險。
(二)暑期農業經營體驗期間:本會委託全國農會提供學生二百萬元之意外及傷害醫療險,在地農場/農企業得視需要提供學生其他保險,並應特別注意學生農業經營體驗期間之各項安全。
四、農工職校教師差旅費與雜支:
經訓練中心洽談合作之農工職校,由本會補助每校雜支10千元與國內差旅費20千元;農工職校於收到核定通知後,即可摯據向全國農會申請。
五、補助項目核發方式:參與本計畫之農工職校及在地農場/農企業應依下列時程,檢具相關資料向全國農會申請。
(一)獎勵金核發:
1.農工職校應於9月10日前,彙整與備妥學生之(1)簽到退單影本(附表2)、(2)獎勵金領據(附表3)、(3)申請學生匯款帳戶之存摺正面影本,掛號郵寄至全國農會(地址:41270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522號,信封請註明:申請104年農工職校學生職涯探索與農業經營體驗試辦計畫-獎勵金)
2.全國農會收件與審核通過後,應將獎勵金匯入學生所提供之匯款帳戶;審核未通過者,應敘明理由書面通知。
(二)輔導費核發:
1.在地農場/農企業應於9月10日前,彙整與備妥(1)學生之簽到(退)單影本、(2)輔導費領據(附表4)、(3)在地農場/農企業匯款帳戶之存摺正面影本,掛號郵寄至全國農會(地址:41270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522號,信封請註明:申請104年度農工職校學生職涯探索與農業經營體驗試辦計畫-輔導費)
2.全國農會收件與審核通過後,應將輔導費匯入在地農場/農企業所提供之匯款帳戶;審核未通過者,應敘明理由書面通知。
(三)差旅費及雜支請領:參與本計畫之農工職校於收到核定通知後,即可摯據(附表5)向全國農會申請。
伍、注意事項:
一、農工職校與學生:
(一)農工職校請以校為單位,統一彙整所轄學生之農業經營體驗報到名單(如附表6),於學生至農場/農企業進行農業經營體驗報到後3日內,傳至全國農會錄案確認(TEL:04-24853063#260,FAX:04-24854573或Email:513@farmer.org.tw)。
(二)學生應遵守相關單位之規定進行農業經營體驗,每日依實際時間簽到及簽退,並特別注意自身安全,對於各類設施設備應愛惜使用,如有蓄意損壞情事,須負賠償責任。
(三)農業經營體驗期間住宿、伙食、交通宜由學生自行處理,在地農場/農企業亦得視實際需要,提供必要之協助。
(四)農工職校老師於暑期農業經營體驗期間至在地農場/農企業進行實地訪查,以及時了解學生學習狀況並予以適時輔導。
(五)學生完成訓練中心安排之農業訓練課程或一定時數(24-40小時)之暑期農業經營體驗,即可申請本計畫之農業訓練課程與暑期農業經營體驗之結業證書,請以校為單位向全國農會申請。
二、在地農場/農企業(農場/農企業):
(一)為顧及在地農場/農企業之業務機密,得與學生簽訂保密協定,並由學生家長負連帶保證責任;若違反保密協定而造成損失,由學生及其家長負相關責任。
(二)在地農場/農企業負責人應明訂暑期農業經營體驗項目與時數,並指派專人負責指導學生,所安排之農業經營體驗內容不得影響學生健康及安全;暑期農業經營體驗期間若遇颱風等天災,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規定辦理。
(三)暑期農業經營體驗以每日8小時及每週5天為原則,休假日得依在地農場/農企業實際狀況作調整;如需調整時數者,須經雙方同意,且每日農業經營體驗時數不得超過12小時。
(四)在地農場/農企業應管理學生之出勤狀況並詳實記錄簽到退表,如遇出缺席異常狀況者應即時回報農工職校、訓練中心、全國農會或本會知悉。
(五)參與本計畫之在地農場/農企業請於暑期農業經營體驗前參加本會舉辦之農場經營人員教學指導講習,以增進教學指導能力。
三、查核機制:
(一)本會、訓練中心、農工職校、全國農會於計畫執行期間,得不定期進行電話訪查及實地訪查,以適時了解學生狀況與執行成效,在地農場/農企業不得拒絕訪查。
(二)學生或在地農場/農企業如有缺失且限期不改善者,本會得終止學生或在地農場/農企業參加本計畫之資格。
四、執行單位補助款:
(一)本會得補助相關單位辦理本計畫,依據本會「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補助訪查時之國內旅費,及依本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補助部份行政費用。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已核發之輔導費或獎勵金應予追繳:
1.有重複申領情事者。
2.在地農場/農企業負責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原僱用之在職員工申請本計畫。
3.經審核後資格不符者。
陸、預期效益:
一、增加農工職校在校生及服役前之畢業生接觸農業職場機會,協助建立職涯目標及方向。
二、提供農工職校在校生及服役前之畢業生從農業經營體驗當中,學習人際相處、團隊合作、獨立、敬業精神,學以活用,強化終身學習及提升未來就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