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農會為推動業者以其初步研究成果與本會試驗研究機關共
同合作進行商品化研發,落實研發能量整合,促進農業產
業發展,爰發布施行旨揭要點(詳如附件1)。貴機關/單位
所屬或會員如有研發初步成果需藉助本會試驗研究機關共
同合作,以完成商品化者,請依該要點於本(106)年5月20
日前,向本會試驗研究機關申請107年度計畫。
二、推動業者技術商品化計畫之作業流程詳如附件2,業
者向本會試驗研究機關提出申請時,應備妥業者基本資料
及初步研發成果,並簽具同意書(詳如附件3)等,經受理之
試驗研究機關評估申請案具可行性後,雙方應針對研發技
術貢獻及研發成果分配比例達成共識,簽訂保密協定,並
於本年5月31日前,檢具要點規定之相關資料(詳如附件4)
,由試驗研究機關提送本會審查。
三、經審查通過之業者技術商品化計畫之經費由本會支應
,並由執行計畫之本會試驗研究機關與業者簽訂契約(詳
如附件5),業者於簽約時應預繳年度計畫經費百分之十之
計畫技術移轉保證金,該保證金在計畫目標達成並完成技
術移轉,或非可歸責於合作業者致計畫目標無法達成時,
無息退還。
相關網址如下:
http://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FL04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