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6年3月30日農糧企字第1061060314號函辦理。二、第三屆百大青農,於本(106)年1月1日以後辦理審查及核定之計畫請依本修訂內容辦理,並請協助受理青農之申請案件,按月彙整後函送本分署辦理審查。三、旨揭修訂文件已登載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afa.gov.tw/)/農糧業務資訊/青年農民專區資料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