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4.20前研提檳榔廢園及轉作辦理宣傳說明
發布單位:推廣部
發文日期:2017-04-13
為利農民瞭解檳榔廢園措施,提高申請意願暨推動前揭措 施各參與公所等單位辦理勘查及抽查等工作,爰旨案得編 列勘查及宣導說明會經費,補助基準及原則如下: (一)受理登記費:由公所按戶數編列,一戶15元。 (二)勘查費:由公所依筆數編列,每筆35元。 (三)抽查費: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戶數編列,一戶5元。 (四)差旅費:各相關單位依國內出差旅費支給要點辦理。 (五)宣導說明會:各相關單位辦理宣導說明會或媒合業者與 農民契作,其經費編列雜支不得超過總經費經常門之10% ,誤餐費需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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