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機構因應106年禽流感疫情之協助措施」
發布單位:信用部
發文日期:2017-03-21
「農業金融機構因應106年禽流感疫情之協助措施」 、旨揭措施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 1、「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及「青年從農創業貸款」 之借款人,取得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名義之下列 證明書之一者: (1)各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開立之「家禽流行 性感冒案例撲殺場證明書」。 (2)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分局開立之「家禽流行性 感冒疫情期間屠宰場停止營業證明書」。 2、前款以外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之借 款人,取得本人名義之上開證明書之一者。 (二)協助措施 1、專案農貸新貸第1年之利息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 ,本金得依各該貸款規定申請寬緩。 2、借款人若有擔保能力不足者,請經辦機構協助送請農 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該基金提供最高9成保證,前項 利息免收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 3、本次貸款額度應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下稱農貸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辦理,但不併入同條 第2項有關每一借款人所貸專案農貸總餘額計算。惟經 辦機構應依借款人財務及徵信覈實核貸。 4、借款人依本措施辦理寬緩,屆期仍有還款困難,得依 農貸辦法第22條規定申請展延。 (三)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二、為使禽流感疫情受損者即時取得協助措施資訊,請經辦機 構儘速將旨揭措施刊登於營業廳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 燈或網站上,並輔以透過產銷班、農事小組、漁民小組或 以廣播、電話等方式週知。
詳情請洽本會信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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