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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蔬菜生產設施計畫研提規範
發布單位:推廣部  發文日期:2017-03-16

106年度蔬菜生產設施計畫研提規範

106年度蔬菜生產設施計畫研提規範

106.02.18修正版

一、計畫目的:輔導從事蔬菜生產之農戶,設置現代化溫網室生產設施,提升生產效能,生產高品質安全蔬菜,鼓勵設施集中設置,擴大生產規模及經營效率,穩定蔬菜供需。

二、補助對象及申; 請條件(依計畫別分列[1])

(一)蔬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

  1.補助對象: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所訂「農民」定義之自然人。

2.申請條件:

(1)設施搭建之土地[2]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3]規定之土地。

(2)需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或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限以蔬菜作物品項取得者。

(3)申請人申請時尚未取得上揭驗證、條碼者,所提計畫申請案得先受理、暫列候補。申請案倘獲核定,申請人應於設施完工後、辦理結果驗收前,取得追溯條碼,並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本署分署補提出證明文件,始得辦理經費核銷,逾期未提,視同放棄執行。

3.審查評分優先標的:

(1)契作契銷之蔬菜農民。

(2)落實作物安全自主管理,可提出自主送檢報告之蔬菜農民。

(3)種植蔬菜類別以葉菜類、根莖菜類及蔬菜用瓜果類為優先。

(4)合乎本署各區分署或種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地區農業生產環境與發展特色,規劃發展地區特色蔬菜種類。

(6)接受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輔導之新興或示範農民。

(7)通過農委會遴選,以蔬菜為核心作物之農業經營專區。

(8)配合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辦理示範試驗或資料調查之蔬菜農民。

(9)已提出追溯條碼申請、尚未取得追溯條碼者,得待位候補。

 (二)彰化縣及雲林縣輔導黃金廊道溫網室設施計畫:

1.補助對象:「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公告適用之區域,包含於彰化縣南部與雲林縣高鐵沿線兩側各1.5公里範圍之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等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蔬菜、花卉、果樹栽培之農民。

2.申請條件:

(1)設施搭建之土地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規定之土地。

(2)溫網室設施內須搭配設置節水設施。

(3)具作物品項銷售實績、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或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者為優先。

(4)計畫申請人於103年至105年曾獲本計畫補助者,得先受理、暫列候補,視審查評選結果,倘具經費額度,再依序遞補。

(三)農村社區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

1.補助對象:水土保持局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或參加農村培根社區計畫內之農村社區範圍農戶。

2.申請條件:

(1)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或參加農村培根社區計畫範圍內農戶,推動產業活化時,具有蔬菜或花卉溫網室生產設施需求者。

(2)設施搭建之土地應為合法使用之農地,並位於社區範圍內。

三、補助優先順序:

(一)水土保持局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或培根計畫內之農村社區範圍農戶。

(二)「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等重大施政計畫或離島地區者。

(三)參與契作及辦理青蔥共同運銷之農民團體或增辦青蔥共同運銷單位,每年5-10月可加強供應台北果菜批發市場運銷量。

(四)以蔬菜為核心作物之現有農業經營專區或搭設溫網室地點已形成設施生產群聚區域。

(五)配合連續性採收蔬菜健康生產管理者。

(六)本署各區分署得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意見,按地區農業生產環境與發展特色,規劃發展地區特色蔬菜種類。含接受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輔導之新興或示範農民。

四、補助基準及項目

(一)蔬菜溫網室補助計畫、農村再生計畫及跨域合作示範計畫:依照本署補助基準辦理,溫(網)室生產設施之補助比例最高以不超過1/2為原則,補助標準及項目如下:

1.水平棚架網室[4]: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4.5萬元。

2.加強型蔬果水平棚架網室[5],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9萬元,不限制品項。

3.簡易式塑膠布網室[6]: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25.5萬元。

4.捲揚式塑膠布溫室[7]: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45萬元。

5.鋼骨結構加強型捲揚式塑膠布溫室[8]: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55萬元。

6.示範溫室設施(備)[9]:補助以不超過造價1/2為原則,需結合農試所或所轄農改場辦理相關試驗資料調查者(需檢附承造廠家3家以上估價單,俾核列預算)。

(二)彰化縣及雲林縣輔導黃金廊道溫網室設施計畫:

依據「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設置現代化節水溫網室[10]補助標準,補助比例最高以不超過1/2為原則,補助標準及項目同上。

、申請方式與實施程序

(一)蔬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

1.申請方式-

(1)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請所轄農民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並副知本署各區分署)調查設施需求,並輔導符合本規範補助對象,檢具以下申請書件,由農民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於106年2月9日前彙整轄區申辦案件,將符合本規範之單位,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副知本署所轄分署。

A 申請書件資料檢核表(如附表一)。

B申請設施補助農戶名冊(如附表二、附表二之一[11])。

C農戶生產設施補助申請表(如附表三)。

D通過農業相關驗證之證明文件。

E通路之採購契約、訂單或供應實績證明。

F土地證明文件。

G農糧署蔬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申請審查作業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如附表四)。

2.審核方式:本署當地分署於106年3月3日前邀集改良場所、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得邀請執行單位列席,依補助規範書面審查(必要時派員實地勘查)及評分,依評選成績擇定補助對象,並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6年3月10日前研提計畫說明書,由各區分署於106年3月20日前核定計畫後函復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並副知本署。本署各區分署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本計畫以往參與產銷配合措施,審酌調整其計畫經費。

3.審查標準:依據評分表(如附表五)進行共同審查,遴選輔導對象。

4.經費請撥:由執行單位掣據向本署當地分署請撥。

(二)彰化縣及雲林縣輔導黃金廊道溫網室設施計畫

1.由彰化縣及雲林縣政府輔導轄內廊道公告範圍內之農民團體,於106年2月9日前向縣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書件表格詳如附表六。

2.縣政府於106年2月17日前完成申請書件審查並研提計畫函送至本署中區分署於106年3月3日前完成初審後,送本署複審及核定。

3.補助經費由縣政府掣據向本署請撥。

(三)農村再生社區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

1.由執行農村再生計畫或參與培根計畫之社區組織,彙整社區農民蔬菜或花卉溫(網)室設施需求、檢具申請 (附表二、附表三) 資料,於106年2月3日前送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邀請本署當地分署、水土保持局當地分局及改良場所審查後,連同審查意見於106年2月17日前送本署複審通過後,通知社區組織於106年3月3日前完成計畫研提送本署核定。

2.為輔導參與計畫之社區農民自主管理產品安全並揭露生產資訊,獲本計畫核定補助之社區農民,應申請臺灣農產品追溯二維條碼,俾其生產的農產品資訊(包括生產者、產地及產品資料等)登錄到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系統。爰請撥補助款時,請檢附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申請證明。

3.補助經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掣據向本署請撥。

六、計畫查核及追蹤

(一)設施興設施工前:

1.由執行單位會同所轄分署赴現場勘查(如附表七),確認為合法及新建之用地,始同意搭建,計畫核定前已先行施工者不予列入計畫補助(因配合農時須先予施工者,得於送案申請時敍明原因、併提具切結,惟申請內容不等同計畫之核定或其核定結果)。

2.農委會設施技術服務團提供之設施圖樣檢圖服務,係屬依農民需求申辦之彈性輔導機制,倘需申請農委會設施技術服務團檢圖服務、提供專業意見者,得另依程序檢具檢圖所需資料[12],送請執行單位(農會)提本署轄區分署函送技服團辦理。

(二)設施施工中:

1.由執行單位勘查拍照留存。

2.農委會水土保持服務團輔導農戶開挖放樣、按圖施工作業,係屬依農民需求申辦之彈性輔導機制,倘需申請水土保持服務團現場諮詢輔導者,得依程序向直轄市、縣()政府提出申請

(三)設施完工後:由執行單位驗收(驗收紀錄包括驗收時間、地點、設施種類面積、驗收結果、驗收人員、監驗人員等項目)完竣後,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本署轄區分署辦理成果會勘(如附表八)。

(四)執行成效之查核輔導:

1.蔬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

(1)計畫執行期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督導受補助對象確實依據計畫核定進度辦理。為確保計畫執行成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會同本署各區分署,針對轄內105年度補助興設溫網室者,進行設施內栽種作物情形之查核與輔導,並填寫紀錄表(如附表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查核件數至少達各該年度受補助農民團體產銷班班員數1/3為原則。

(2)為利查核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衡實洽請執行單位(農民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先行追蹤列冊送府及本署各區分署,以為查核實施期間,時程之安排參據。

(3)未依計畫申請及核定內容栽種者,應予追蹤輔導並作為爾後計畫評選參據。

2.彰化縣及雲林縣輔導黃金廊道溫網室設施計畫、農村再生社區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計畫執行期間,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執行單位依計畫核定內容確實辦理,並不定時邀請本署當地分署、水土保持局當地分局(農村再生社區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案)進行實地查核。

七、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一)本計畫補助之設施(備)必須為計畫辦理期間購置之新品,不得以舊品充當新設施(備)核銷,違反規定者應繳回全數補助款,該農戶及其輔導農民團體不再予以補助。

(二)各執行單位辦理生產設施補助經費之核銷時,需以承包廠商開立全額發票核銷,不得另以工資清冊核算計列。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設施興設,倘涉及建築行為者,應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並依其建造執照面積於計畫補助額度內,覈實核銷補助款。

(三)申請經費撥付:(得採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一次撥付:請檢附載明保固條款之合約書影本或設施保固文件、請款領據、補助溫網室設施全額發票影印本、施工前會勘表和計畫成果會勘表之影印本、照片(施工前、中、後照片各1張)。照片請標明受補助農民姓名、搭建地段地號、溫網室設施種類及補助面積。

2.分期撥付:依本署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第8點規定,辦理分期請撥。補助經費100萬元以上者,得分二次撥款,請撥第一期款需檢附請款收據、所有補助對象之施工前會勘表及合約書(並須載明保固條款)。申請撥付第二期經費,應俟整體已撥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始得撥付,需檢附請款收據、全額發票(影本)及施工後會勘表影本。

(四)本計畫係基金預算,請各執行單位應核實撙節支應並重績效,以符預期效益。

(五)為利計畫查核,受補助人應於補助溫網室設施明顯位置標示「農糧署106農再-○○-糧-○○補助」(計畫編號)字樣,字體大小以長寬各5公分為原則,並以耐用材質設置。

八、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列入補助:

 (一) 前一年度計畫已獲核定補助,卻未依規定於變更期限內申請放棄,致經費無法有效運用者。

(二) 執行單位未依規定送交前一年度會計報告、繳回剩餘款者。


蔬菜現代化生產設施計畫實施程序

審查評選程序

 

縣市政府於106年2月17日前將申請書件(含初審補正資料)函送本署當地分署

本署訂定審查條件及評審標準,並召開研提原則會議。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請所轄蔬菜農民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並副知本署各區分署)調查蔬菜設施種類及面積需求。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輔導蔬菜農民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於106年2月9日前填具申請表,連同農戶名冊及通過農業相關驗證之證明文件、通路之採購契約、訂單或供應實績證明等書件,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並副知本署所轄分署。

 

 

 


 

1.農民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應完成申請面積現地勘查,確認可供設施搭設之確切面積,另填報附表二之一送本署各區分署。

2.由本署各區分署於106年3月3日前邀集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改良場依計畫研提規範辦理審查及評分,選定補助對象。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審查結果,至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研提計畫說明書並於106年3月10日前函送本署各區分署。

 

分署於106年3月20日前核定計畫書,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及副知本署。

 

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農民團體及鄉鎮市區公所依計畫內容覈實辦理。

 


附表一

 


106年度蔬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

申請書件資料檢核表

□ 1.申請設施補助農戶名冊(附表二)。

□ 2.申請設施補助農戶可搭設之實際面積確認表(附表二之一)

□ 3.農戶生產設施補助申請表(附表三)。

□ 4.通過農業相關驗證之證明文件。

□ 5.通路之採購契約訂單或供應實績證明。

□ 6.土地證明文件。

□ 7.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8.農糧署(   區分署)蔬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申請審查作業個人  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附表四)。

 


附表二

106 年度      縣(市)      鄉(鎮、市、區)            (□農會、□合作社場、□鄉鎮市區公所、□社區組織)

                                計畫」申請設施補助農戶名冊;共    戶,面積     公頃

編號

農友

姓名

電話

申請設施座落地點

作物類別

預估產量

(公斤)

自103年起接受補助設施種類及面積

本(106)年度申請設施類別及面積

區鄉鎮

村里別

社區[13]名稱

地段地號

土地面積

(公頃)

 

 

 

 

 

 

 

 

 

□是

□否

    年, 計   公頃

□水平網室

□簡易網室

□捲揚溫室

□鋼構溫室

□水平網室    公頃

□簡易網室    公頃

□捲揚溫室    公頃

□鋼構溫室    公頃

□水平加強網室    公頃

 

 

 

 

 

 

 

 

 

□是

□否

    年, 計   公頃

□水平網室

□簡易網室

□捲揚溫室

□鋼構溫室

□水平網室    公頃

□簡易網室    公頃

□捲揚溫室    公頃

□鋼構溫室    公頃

□水平加強網室       公頃

 

合計

 

 

 

 

 

 

 

 

 

□水平網室    公頃

□簡易網室    公頃

□捲揚溫室    公頃

□鋼構溫室    公頃

□水平加強網室       公頃

主辦:                                                 單位主管: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表二之一

106年度      縣(市)     鄉(鎮、市、區)          (□農會、□合作社場、□鄉鎮區公所)

                                計畫」申請設施補助農戶設施現地勘查可搭設之實際面積確認表

編號[14]

農友

姓名

申請設施座落地點

作物類別

申請設施類別及面積

經現地勘查

確可搭設之實際面積

鄉鎮市區及村里別

地段地號

土地面積

(公頃)

 

 

 

 

 

 

□水平網室    公頃

□簡易網室    公頃

□捲揚溫室    公頃

□鋼構溫室    公頃

□水平網室    公頃

□簡易網室    公頃

□捲揚溫室    公頃

□鋼構溫室    公頃

 

 

 

 

 

 

□水平網室    公頃

□簡易網室    公頃

□捲揚溫室    公頃

□鋼構溫室    公頃

□水平網室    公頃

□簡易網室    公頃

□捲揚溫室    公頃

□鋼構溫室    公頃

 

 

 

 

 

 

□水平網室    公頃

□簡易網室    公頃

□捲揚溫室    公頃

□鋼構溫室    公頃

□水平網室    公頃

□簡易網室    公頃

□捲揚溫室    公頃

□鋼構溫室    公頃

 

合計

 

 

 

 

□水平網室    公頃

□簡易網室    公頃

□捲揚溫室    公頃

□鋼構溫室    公頃

□水平網室    公頃

□簡易網室    公頃

□捲揚溫室    公頃

□鋼構溫室    公頃

主辦:                                               單位主管: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表三

 106 年度「                                計畫」

     縣(市)      鄉(鎮、市、區)             (□農會、□合作社場、

□鄉鎮市區公所、□社區組織)農戶生產設施補助申請表

ㄧ、申請人資料 (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姓名:           ;身分證號:                ;生產面積合計:      公頃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申請資料詳如農戶名冊)

二、銷售情形

□        內銷

批發市場:      %、超市或量販店:      %、直銷或宅配:      %

行口:      %、零售:      %、其他:     %

□        外銷

輸出國家及數量:              

三、種植作物類別及經營規模

土 地 標 示

自有土地或承租

申請設

施面積

(公頃)

栽培

作物

品項

生產

期間

(月份)

鄉鎮市區

村里及社區名稱

地段

地號

使用

分區

用地

類別

權利

面積

(公頃)

經營

面積

(公頃)

 

 

 

 

 

 

 

 

 

 

 

 

 

 

 

 

 

 

 

 

 

 

 

 

合計

 

 

 

 

 

 

四、最近三年內曾獲政府溫網室設施補助:□是 □否。(是者,請續填下資料)

(                                   計畫補助溫(網)室     公頃)

五、本(105)年度設施經費需求(請依補助基準填寫項目、單價、數量、金額及合計總金額)

申請補助項目及數量

申請補助經費(千元)

備註

水平棚架網室0.1公頃(範例)

0.1公頃×900千元=90千元(農糧署補助45千元、配合款45千元)

 

 

 

 

合計

○○○     公頃

 

農糧署補助款             千元;配合款              千元

 

申請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屬農村再生計畫核定範圍者,請社區組織提供下列資料:

1.農村再生計畫之計畫名稱及核定日期與文號:                  

2.社區組織之現任理(監)事暨實務人員名冊                    


農糧署      區分署蔬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

申請審查作業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附表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區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為蔬菜溫網室設施計畫申請案之審查執行,向申請人蒐集個人資料,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向台端說明以下事項。

一、 特定目的:一四○ 農糧行政

二、 個人資料之類別:

識別類C○○一 辨識個人者:姓名、聯絡地址、聯絡電話

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字號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利用期間:蔬菜現代化生產設施計畫審查、執行期間。
  2. 利用地區:中華民國領域。
  3. 利用對象:本會農糧署及民眾。
  4. 利用方式:若有以下情形時(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投訴、農產品資料查詢、更新等,本會亦可能利用台端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與您聯繫。

四、 台端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向本會行使當事人權利,請填寫本分署個人資料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請書,郵寄至本分署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

五、 台端若不提供個人資料,本署將無法進行計畫申請案之審查。

六、 本分署為保障台端的權利,於受理計畫申請時,需向台端收取您的身分證影本,以利當事人身分確認之用。(本會瞭解身分證正反面記載個人及善意第三人資料,但因該證件格式及內容為內政部之規定,本會無權更動其內容,但保證收取後將妥為保管。)

========================================================================

本人已瞭解上述說明事項,同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區分署依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蒐集本人之個人資料,且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此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區分署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五

 


106年度     縣(市)      (鎮、市、區)       (□農會、□合作社場、□鄉鎮市區公所)         申請蔬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

審查評分表

審查

項目

評分原則

評分

備註

補助

需求

1.近三年未申請補助者,10分。

 

 

作物安全自主

管理

1.落實用藥自主管理,檢具自行送檢合格報告者,15 分。

2.配合主管機關農藥殘留抽檢,檢具檢驗合格報告者,10分。

 

檢附本產季或上一產季送經區檢中心或TAF認證實驗室出具之藥檢(化學法)合格報告。

銷售

通路

1.具契作供應合約、契作契銷者,15分。

2.參與蔬菜共同運銷者,10分。

3.具直銷、宅配、零售等通路者,10分。

 

檢附合作契約、銷貨證明或供應實績。

群聚

生產

1.搭設温網室地點,同一或毗鄰地段內,設面積集中設置達1公頃以上者,5分,每增1公頃加5分。

2.農委會遴選通過,以蔬菜為核心作物之現有之農業經營專區,5分。

 

檢附土地毗鄰地段圖資或

農委會農地資訊查詢系統(http://taliss.coa.gov.tw/ALIES/)檢索資料。

產銷

配合

1.曾於汛期、颱風或豪雨期間,配合指導單位指揮調度,具蔬菜共同運銷實績者,依供應量及供應蔬菜類別,授權分署衡實給分,最高15分。

 

檢附銷貨證明或供應實績。

發展

特色

1.配合地方政府推動之重點工作,接受種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輔導之新興或示範農民,5分。

2.輔導單位得按轄區生產聚落、產業特色及發展潛力酌予給分,最高10分。

3.配合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辦理示範試驗或資料調查者,5分。

 

規劃發展地特色蔬菜,授權分署、縣政府及農業改良場衡酌實際,予以給分。

合計

 

 

評審單位簽名:

1.各項審查項目及其評分給分,授權各區分署依申請案之產銷條件酌予調整。

2.各區分署按依所轄發展規劃,針對申請個案進行審查、評選。

 

農糧署    區分署  主辦人:          課長:           分署長:


附表六

106年度輔導黃金廊道溫(網)室設施申請表

ㄧ、基本資料:

(一)農戶姓名:                聯絡電話:              

(二)檢具相關文件

1、□有,□否   □吉園圃  或□產銷履歷 或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

2、□有,□否   銷售實績

3、□有,□否   最近5年內(101-105年)農業相關課程結業證書

4、□有,□否   所屬產銷班:   縣(市)   鄉(鎮)     產銷班第    班

5、□是,□否   其他      

6、□是,□否   最近三年內曾獲得政府溫網室設施補助。

7、檢附土地資料及合法使用文件(承租土地者應檢附租約及設置溫網室同意書等文件)。

二、種植作物類別及經營規模:

土 地 標 示

栽培

作物

品項

自有土地或承租

申請設

施面積

(公頃)

縣市

鄉鎮

市區

村里

地段

地號

使用

分區

用地

類別

權利

面積

(公頃)

經營

面積

(公頃)

 

 

 

 

 

 

 

 

 

 

 

 

 

 

 

 

 

 

 

 

 

 

 

 

 

合計

 

 

 

 

 

三、近二年是否曾獲黃金廊道溫網室設施計畫補助:□是 □否。(是,請續填下列資料)

(         年  補助            溫(網)室  計      公頃)

四、溫(網)室計畫需求:(依本署補助基準、申請設施類型及面積填列)

申請補助項目及面積

申請補助經費(千元)

申請搭配節水設施

(請農民勾選及填寫申請書)

例:簡易式塑膠布網室0.1公頃

0.1公頃×5,100千元=千元(農糧署補助255千元、配合款255千元)

□節水管路灌溉設施(農田水利會)

□園藝作物節水節肥灌溉系統之推廣應用(改良場)

 

 

□節水管路灌溉設施(農田水利會)

□園藝作物節水節肥灌溉系統之推廣應用(改良場)

合計

○○○     公頃

○○○     公頃

 

農糧署補助款          千元

配合款                千元

 

五、申請人及輔導農民團體

(一)農民:            (簽章)

(二)輔導農民團體:             承辦人員: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土地設置溫網室同意書

具同意書人(所有權人)土地座落於                               地號等      筆土地所有權面積          公頃,同意申請人(承租人)以其名義向貴會申請      年度黃金廊道溫網室設施計畫補助並願遵守下列規定:

1.同意上述土地所申請之設施補助款歸申請人(承租人)具領。

2.願遵守本補助計畫所有之規定。

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同意書並檢附同意人身分證影本為證。

此  致

        農會

立 同 意 書 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身 分 證 字 號:

電          話:

申請人(承租人) :                 簽名蓋章

住          址:

身 分 證 字 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正面影本

立同意書人

身分證反面影本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案號

 

推廣旱作管路灌溉計畫設施補助申請書及勘查核定表

申請人願依照農委會核定「推廣旱作管路灌溉作業要點」訂定之內容,填具下列資料,並依規定檢附資料向  貴單位申請並供排定優先順序,如無法列入補助對象時,絕無異議。

此  致

申請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地址:                                                                   

施設地區:                       

面積合計:                     m2

地段

小段

小段

小段

小段

小段

小段

地目

 

 

 

 

 

 

地號

 

 

 

 

 

 

該筆面積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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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彰化縣竹塘鄉農會  公司統編:6049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