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人才資料庫』授課教師遴選
發布單位:推廣部
發文日期:2017-02-21
「性別人才資料庫」遴選作業
二、旨揭專家學者之資歷條件如下: (一)現任或退休之公職人員,曾接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 別主流化種子人員課程培訓,或具性別相關業務推動經 驗者。 (二)現任或曾任公私立研究或教學機構之學者專家,具性別 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之著作、出版、授課、研究、演 講等經驗者。 (三)民間團體之資深實務人員,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 關著作、方案執行、演講、倡議等經驗者。 (四)民間實務或專業人士,長期關注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 議題,經驗豐富且具聲名者。 三、本資料庫之專家學者得由下列機關(構)、團體審查後推薦 之: (一)地方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構)或研究單位。 (二)政府核准設立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研究機構之相關教學 或研究單位。 (三)政府核准立案之民間團體,其設立時間超過三年以上, 且具婦女權益或性別平等推動經驗。 四、現今已納入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之人員請勿重覆推薦。 五、請受推薦人填妥「推薦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 用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後備文送至:彰化縣政府社會 處婦女及新住民福利科(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 00號6樓)(備註:「彰化縣性別人才資料庫推薦表 」) ,相關表件可至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點選社會處─彰 化縣政府性別議題專區網站逕自下載。 六、惠請受推薦人確實填報個人資料並簽署同意書,推薦機關 (構)及所屬單位,應就所推薦人選,審查其相關資歷,如 未符合資歷條件或填寫不實者本府將不予審查。 七、檢附「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推薦表」、「個人資料 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及「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 庫名冊」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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