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徵求105/106年期裡作甘藍收購加工廠商
發布單位:推廣部
發文日期:2017-01-06
、近日我國甘藍生產過量致市場均價下跌,農糧署為因應甘 藍生產過量,徵求甘藍收購加工廠收購甘藍進行加工,其 公告事項如下詳述,請貴單位轉知轄下加工之廠商或農民 團體申請加工。 (一)收購品項:105/106年期裡作甘藍。 (二)收購目標量:1,000公噸。 (三)收購期間:農糧署另案通知。 (四)收購對象:限向國產105-106年期裡作甘藍之主要產地 農民團體(如附件一)。 (五)收購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截切冷凍高麗菜」、「醃 漬酸高麗菜(干)」、「蔬菜汁飲品」、「冷凍調理食 品」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甘藍加工品。 (六)加工廠商資格與審認: 1、領有工廠登記證之食品相關製造業廠商。 2、實際辦理加工業務之農民團體。 3、農民團體委託符合上揭資格廠商代工生產。 (七)個別廠商收購量:必須超過30公噸,收購期間目標量倘 有餘額,廠商得再申請增加收購量。 (八)補助標準: 1、加工廠商收購品項達最低收購量30公噸以上,超過部 分始予補助合作供貨之農民團體集運處理費每公斤2 元,惟農民團體須以每公斤4.5元以上價格向農民收購 供應加工廠商。 2、收購品項不得外流,收購及加工期間應接受查核,未 經加工處理不得即流入市面。 3、違反上述規定者立即取消收購資格與補助。 (九)查核:廠商收購時應取得供貨憑證專案保存,另備妥每 日加工進貨量、產製率及庫存量等資料,俾供農糧署中 區分署於收購及加工期間辦理不定期查核。 (十)貨款支付:收購單位於貨到15天內以轉帳方式或開立即 期支票支付供應單位。 (十一)廠商須自負盈虧,產製之加工品應自行銷售,農糧署 及本府不另補助或協助。 (十二)申請書件傳真隨到隨審且登陸(正本另寄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農糧署),並依申請先後順序通知辦理。 (十三)領取收購申請書: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月11止,廠商 可逕上農糧署網站下載申請書使用(如附件二)。 (十四)申請資料送達方式:106年1月11日17時前傳真(049- 2341133,另電洽049-2332380分機2345確認),並寄 農糧署辦理(郵戳為憑),按傳真申請先後順序核定 辦理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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