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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徵求105/106年期裡作甘藍收購加工廠商
發布單位:推廣部  發文日期:2017-01-06

、近日我國甘藍生產過量致市場均價下跌,農糧署為因應甘
藍生產過量,徵求甘藍收購加工廠收購甘藍進行加工,其
公告事項如下詳述,請貴單位轉知轄下加工之廠商或農民
團體申請加工。
(一)收購品項:105/106年期裡作甘藍。
(二)收購目標量:1,000公噸。
(三)收購期間:農糧署另案通知。
(四)收購對象:限向國產105-106年期裡作甘藍之主要產地
農民團體(如附件一)。
(五)收購加工用途及產製項目:「截切冷凍高麗菜」、「醃
漬酸高麗菜(干)」、「蔬菜汁飲品」、「冷凍調理食
品」或其他經審查認可之甘藍加工品。
(六)加工廠商資格與審認:
1、領有工廠登記證之食品相關製造業廠商。
2、實際辦理加工業務之農民團體。
3、農民團體委託符合上揭資格廠商代工生產。
(七)個別廠商收購量:必須超過30公噸,收購期間目標量倘
有餘額,廠商得再申請增加收購量。
(八)補助標準:
1、加工廠商收購品項達最低收購量30公噸以上,超過部
分始予補助合作供貨之農民團體集運處理費每公斤2
元,惟農民團體須以每公斤4.5元以上價格向農民收購
供應加工廠商。
2、收購品項不得外流,收購及加工期間應接受查核,未
經加工處理不得即流入市面。
3、違反上述規定者立即取消收購資格與補助。
(九)查核:廠商收購時應取得供貨憑證專案保存,另備妥每
日加工進貨量、產製率及庫存量等資料,俾供農糧署中
區分署於收購及加工期間辦理不定期查核。
(十)貨款支付:收購單位於貨到15天內以轉帳方式或開立即
期支票支付供應單位。
(十一)廠商須自負盈虧,產製之加工品應自行銷售,農糧署
及本府不另補助或協助。
(十二)申請書件傳真隨到隨審且登陸(正本另寄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農糧署),並依申請先後順序通知辦理。
(十三)領取收購申請書: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月11止,廠商
可逕上農糧署網站下載申請書使用(如附件二)。
(十四)申請資料送達方式:106年1月11日17時前傳真(049-
2341133,另電洽049-2332380分機2345確認),並寄
農糧署辦理(郵戳為憑),按傳真申請先後順序核定
辦理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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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彰化縣竹塘鄉農會  公司統編:6049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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