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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四健會傑出義指、傑出會員獎章」
發布單位:推廣部  發文日期:2016-08-10

「105年度四健會傑出義指、傑出會員獎章」選拔要點

 

壹﹑主旨:

獎勵參與四健會教育工作表現傑出者,以發揚四健會教育精神。

 

貳、辦理單位:

一、輔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

 

三、合辦、執行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臺北市農會、新北市農會、臺中市農會、臺南市農會、高雄市農會、各縣(市)農會、各鄉(鎮、市、區)農會、各區漁會、辦理四健會之農工(家商)職業學校、各縣(市)四健會協會及辦理四健會之大專院校

 

參、選拔日期:

一、推薦期間﹕

105年8月8日(星期一)起至105年8月22日(星期一)止。

 

二、初選:

105年8月23日(星期二)起至105年8月29日(星期一)。

 

三、複選:

105年9月上旬。

 

四、決選:

105年9月中旬。

 

肆、選拔項目及名額:

一、傑出義指獎章:10名(依報名狀況增減名額)。

二、傑出會員獎章:10名(依報名狀況增減名額)。

 

伍、參選資格:(均須附證明文件並為書面審查評分之依據)

一、傑出義指獎章: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甄選。

1.連續擔任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工作已滿3年,且現仍擔任者。

2.對四健會教育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者。

 

二、傑出會員獎章: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報名參加甄選。

1.年滿12歲至24歲,連續參加四健會組織滿3年,且現仍為會員者。

2.參加各項四健會活動及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表現者,並檢附證明文件。

3.從事作業活動與個人作業紀錄有傑出表現者,並檢附作業紀錄簿。

陸、報名程序:

一、推薦方法:

1.各項傑出獎章候選人,應由其所屬或相關之機關、學校、團體就符合條件之四健會義務指導員及四健會員推薦之,推薦單位應檢具推薦書(如附件)乙式1份,並請候選人繳交一篇自傳及對四健會工作之心得與具體可執行之建議(1,000字以上﹐內容包括其家庭背景、學經歷),連同推薦書及光碟片檔案(含報名表及自傳)送交初選單位進行初選。

2.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臺北市農會、新北市農會、桃園市農會、臺中市農會、臺南市農會、高雄市農會及各縣(市)農會,可由其所隸屬之服務單位或相關單位推薦參加選拔。

3.各鄉(鎮、市、區)農會,可由其所隸屬之農會或相關單位推薦,報請縣(市)級農會初選,參加選拔。

4.辦理四健教育之學校,可由其所隸屬之學校推薦,逕報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5.漁會可由其所隸屬之區漁會推薦,報請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初選,參加選拔。

6.大專以上學校四健會會員及義務指導員由其隸屬之學校四健會推薦,逕報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7.凡符合參選資格之傑出個人,得由各縣市四健會協會推薦,逕報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參加選拔。

 

二、推薦人數:

1.各直/縣轄區內有15個鄉鎮市區以上,推薦人數不得超過9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2.各直/縣轄區內如少於15鄉鎮市區,推薦人數不得超過6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3.新竹市農會、嘉義市農會、澎湖、金門、連江縣農會部份,推薦人數不得超過4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2名。

4.學校推薦逕報送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部份,推薦人數不得超過4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2名。

5.漁會部份,推薦人數不得超過10名,其中會員人數不得少於3名。

6.大專以上學校四健會會員,推薦人數每校不得超過2名。

7.大專以上學校四健會義務指導員,推薦人數不得超過2名。

8.各縣市四健會協會推薦人數或單位不得超過2名。

 

三、推薦參選期間105年8月8日(星期一)起至105年8月22日(星期一)止,將填妥之推薦表、光碟片檔案連同有關證件送至初選單位,初選單位應於105年8月23日(星期二)起至105年8月29日(星期一)進行初選,並於105年9月2日(星期五)前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10089辛亥路一段37巷1號,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以棄權論。

 

柒、選拔辦法:

一、初選:

1.由中華民國全國農會、中華民國全國漁會、臺北市農會、新北市農會、桃園市農會、臺中市農會、臺南市農會、高雄市農會、各縣農會、各鄉(鎮、市、區)農會、各區漁會等單位進行初選。

 

2.通過初選之候選人由初選單位填妥初選評語並簽章後送交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進行複選。

 

二、複選:

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依據各初選單位所送交之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工作,確認各參選人之資格是否符合並按各項附件評定書面成績(評分標準如附件一)、依比例併入決選成績。

 

三、決選:

1.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邀集有關單位之專家學者組成決選評審小組,進行決選,若有實際需要再進行現場查訪。

2.通過決選者當選為該年度中華民國四健會傑出獎章得獎人,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發函通知其當選,並配合全國四健會活動辦理褒獎活動予以公開表揚。

 

四﹑參選人員所檢送之資料,均不予退回,敬請自行備份。作業紀錄簿請交影本。

 

捌﹑選拔標準:

一、複選佐證資料評分比例佔總分40%

二、決選評分比例佔總分60%:

  1. 四健傑出工作表現及優良事蹟(以條列式具體陳述)
  2. 特殊社會貢獻(以條列式具體陳述)
  3. 自傳及四健工作之心得與具體可執行之建議

三、依總分順序高低,擇優錄取各獎項預定名額

 

玖、獎勵:

一、擇期於公開場合予以隆重表揚。

二、頒發中華民國四健會傑出獎章獎座乙座及證書乙紙。

  

拾、附則:

一、參選者若虛報不實,經檢舉或本會查獲屬實者,即取消參選資格及所得獎項。

二、曾獲本傑出獎章者,不得再推薦參選。

三、當選者之推薦書及所附證明文件、所繳交之自傳,由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統一保管存檔。

四、本獎章得獎名額得視情形由評審小組決定,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105年度四健會傑出義指、傑出會員獎章」選拔報名表

 

姓名

 

編號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請黏貼二吋

(最近六個月)

正面半身相片乙張

出生地

 

身分証字號

 

參選類別

□傑出義指獎章

 

□傑出會員獎章

 

職業

 

職稱

 

服務單位

 

通訊住址

 

電話

 

住址

 

行動電話

 

參加(指導)作業組別

 

參加(指導)年數

從       年至      年共計     

(附佐證文件影印本)

個人簡歷

 

(附佐證文件影印本)

最高學歷及考試資格

 

               

 

申請人歷年參加(指導)四健教育活動具體傑出工作表現或優良事蹟

(以條式具體陳述,附證明文件、事蹟影印本)

 

申請人特殊社會貢獻

(以條式具體陳述,附證明文件、照片)

 


105年度四健會傑出義指、傑出會員獎章候選人推薦書

 

     茲推薦           君為中華民國四健會傑出獎章候選人,敬請查照。

 

       此       致

推薦單位請加蓋關防印信

 

 

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

 

 

 

 

 

 

 

 

 

 

推薦單位:

 

負 責 人:

 

單位主管:

 

通 訊 處:

 

 

 

 

中華民國105年  月   日


推薦單位對候選人品德、獎懲、貢獻等之評語

 

 

 

 

 

 

所附證件(影印、照片)之名稱及件數

 

 

 

 

 

 

初選單位對候選人所有資料及具體事蹟之查證及評語(本欄初選通過後由初選單位填寫)

 

 

 

 

 

查核單位:

單位主管:

經 辦 人:

推薦單位對候選人推薦書

 

 

 

 

 

 

 

 

 

 

 

 

 

 

 

 

 

 

 

 

 

 

 

 

 

 

 

 

 

 

 

 

 

 

 

附則:

1.本推薦書請以橫式繕打或正楷寫乙式乙份。

2.本推薦書之各欄項請依事實詳細填寫,如欄框不敷使用,請以A4大小之紙張另行附頁。

3.複選及決選分數皆依授獎辦法之選拔標準,由複選單位與決選評審小組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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