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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為辦理「3月雨害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布單位:推廣部  發文日期:2016-06-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5年6月21日公告彰化縣為辦理「
3月雨害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貴公所
宣導受災農民週知,並自公告日翌日起10日內,受理農民
申請辦理現金救助。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6月21日農糧字第1051011269
A號函辦理。
二、本次辦理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如公告。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
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申請。
五、請依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儘速覈實辦理現金
救助事宜,相關資料應妥善留存以備查核;若有勘查認定
技術疑義,請洽臺中區農業改良場協助。
六、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函及公告影本。
七、副本抄送本縣各鄉鎮市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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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彰化縣竹塘鄉農會  公司統編:6049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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