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下稱農保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
……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勞工保險局
辦理,並為保險人。」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第
6條規定:「被保險人請領身心障礙給付,應備下到書件
,向保險人提出申請:一、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申
請書及給付收據。二、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三
、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影像圖片。」農保條
例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依本
條例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者,應檢具相關申請書件,交
由投保單位向保險人申請。前項申請為郵寄者,以原寄郵
局郵戳為準。」同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3項規定:「被保
險人請求發給第一項診斷之證明書者,保險人自設或特約
醫療機構應於五日內逕寄保險人。」
二、基此,農保身心障礙給付之申請,係採申請制,即除身心
障礙診斷書由出具之醫院逕寄貴局外,被保險人應檢送農
保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經由投保農會向貴局
提出申請,始發生申請效力。倘被保險人未依規定洽農會
提出申請,自無法以醫療機構開具農保身心障礙診斷書時
,即視為已向貴局提出申請。
三、為確實保障農保被保險人權益,仍請貴局應加強有關農保
身心―章礙給付申請作業程序之宣導,另針對有關被保險人
或其家屬至農會提出申請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時,如已屆農
會或郵局下班時間,致農會於當日收件後不及至郵局郵寄
申請案件,亦請貴局依據本部103年1月3日台內團字第102
0365192號函釋意旨辦理。
105年度第一次「輔導農會辦理農保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業務講習會」
詢問及建議事項一欄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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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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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及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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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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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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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礁溪鄉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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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15後加保,實際從事農作未滿一年,需於加保滿六個月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現勘,若因父母年紀大,土地過戶繼承或贈與於子女,土地是否為重新取得?若為繼承或贈與是否均須辦理現勘或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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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下稱農保審查辦法)第8條第6項規定,對於104年9月15日修正施行後加保且加保時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未滿1年之被保險人,農會應於被保險人加保滿6個月之日起3個月內,須會同被保險人及農業用地坐落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現地勘查,其現地勘查結果應送審查小組審查。
2.至於加保土地不論係以繼承或贈與方式取得者,因無資料佐證該新加保農民其從事農業工作滿1年以上。是以,農會均應依農保審查辦法第8條第6項規定辦理第2次現勘作業。(本會105年5月19日農輔字第105002236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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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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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壽豐鄉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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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政府承租地可不經公證,台糖公司土地是否屬於經濟部事業單位,得免經公證加保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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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農保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農民以本人或其配偶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業用地,得不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
2.查台糖事業公司係屬經濟部國營事業,因此,持承租台糖公司土地可免經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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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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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礁溪鄉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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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1後以林地加保農保者須0.2公頃,若農會於105.01.01前受理以會員身分申請參加農保,其會員資格於105.01.01後理事會審查通過,會員資格往前追認,其農保加保條件如何認定,林地須0.2公頃還是0.1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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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農保條例第5條第6項規定,農會會員或非農會會員參加農保,其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均須符合104年9月15日修正發布之農保審查辦法。因此,105年1月1日以後,以農會會員身分申請參加農保者,依農保審查辦法規定,持以加保之林業用地須達0.2公頃以上,始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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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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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通霄鎮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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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申請身心障礙給付時,依規定須將醫療院所填妥蓋章後之『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逕寄證明聯』送至所屬投保農會轉送勞保局辦理。假若星期五醫院開立診斷書時,被保險人重症並未死亡,但『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逕寄證明聯』申請書無法於時間內經投保單位填寫寄出生效,被保險人於當週星期日身故,因作業時間來不及寄出,無法即時申請身心障礙給付,造成權益受損,建請放寬農保身心障礙給付申請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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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農民申請農保身心障 礙等給付作業程序1節,查內政部已於105年5月24日以台內團字第1050418618號函及103年1月3日台內團字第1020365192號函明釋在案,應請依內政部前開2函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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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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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礁溪鄉農會
桃園市
龜山區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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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農保審查辦法規定農會須每年辦理103.12.25後加保者資格清查1次,農會辦理農保資格清查時,雖可線上驗證相關戶口名簿及空照圖等必要文件,惟資格清查結果仍須送審查小組審查,被保險人身分證、戶口名簿、空照圖等資料仍須重新申請列印檢附,建請配合農審辦法,回歸系統線上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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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農保審查辦法第8條第7項規定,本辦法103年12月25日修正施行後加保之被保險人,農會應於被保險人加保後,每年辦理1次資格清查。
2.另依農保審查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農會審查農民參加農保應由審查小組為之。因此,本項資格清查仍應由審查小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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