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第3屆「百大青農輔導計畫」
105年3月22日農輔字第1050022216號公告
壹、 計畫依據:
依據本會「黃金十年-樂活農業:加強培育新世代農業經營者」施政主軸,及104年9月3日行政院院會第3464次會議准予備查之「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策略」規劃辦理。
貳、 計畫目的:
為協助青年從農,盤點本會各項產業輔導措施,建立資源整合輔導平臺,提供一站式之專案輔導服務,協助青年農民穩健經營,逐步擴大規模,成為專業生產供貨者,或跳脫純粹生產面,而成為具規模之農產行銷、加工經營者,或成為其他創新加值發展之農業產業價值鏈經營人員,打造出青年從農之發展標竿,並串聯整合其他其年農民與上下游農業工作者,帶動地區產業與其他青農共同成長,一起活絡農村,打造出創新的農業產業價值鏈,讓「農」業的生產、生活與生態價值能充分發揮,讓農業能升級且具競爭力,成為值得傳承的事業。
參、 實施內容:
一、 遴選青年農民個人及團隊組合,提供為期2年之輔導措施:
(一) 個人組:
1.陪伴輔導:
由本會組成輔導小組,針對個人經營發展需求,提供生產技術、行銷、財務等個案陪伴式輔導,及物流與通路媒合輔導,協助穩健經營。
2.設施設備補助及低利貸款:
(1)得依本會農糧署、漁業署及畜牧處所訂規定,申請產製儲銷設施設備補助。
(2)得依本會農業金融局所訂規定,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優惠之青年從農創業貸款等資金。
3.其他輔導措施:
依青年農民經營發展需求及輔導小組評估,提供創新加值經營發展計畫經費補助、協助進駐本會農業創新育成中心申請產學合作、農民學院或其他國內外研習訓練課程、專案媒合租賃農地、協助申請專案貸款等必要輔導措施。
(二) 團隊組(3-6人)
1.團隊輔導:
係以輔導已有合作經營共識之青年團隊朝創設農企業為輔導目標,由本會專家擔任輔導聯繫單一窗口,並遴聘產業與跨領域專家組成輔導顧問團,針對團隊創設農企業發展需求,提供生產技術、行銷、財務、研發、組織與企業化等輔導,及物流與通路媒合輔導,協助企業化經營,與申請其他部會跨域產業輔導資源。
2.設施設備補助及低利貸款:
A.個人得依本會農糧署、漁業署所訂規定,申請設施設備補助。
B.個人得依本會農業金融局所訂規定,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青年從農創業貸款等資金。
3.其他輔導措施:
依團體經營發展需求及輔導小組評估,提供創新加值經營發展計畫經費補助、協助進駐本會農業創新育成中心申請產學合作、農民學院或其他國內外研習訓練課程、專案媒合租賃農地、協助申請專案貸款等必要輔導措施。
二、 2年專案輔導期滿,本會得辦理成果發表,表揚獎勵優秀青年農民與團隊;期滿後,仍將不定期主動關懷瞭解,並給予諮詢協助。
肆、 申請資格:
一、個人組(男須役畢或免服役)
(一)農糧類(含養蜂):
18至45歲實際從事農業之青年農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農學相關科系畢業。
2.參加本會農民學院或政府機關(構)辦理農業訓練時數累計達80小時以上(非農民學院課程,請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3.農家子弟(本人、配偶或本人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農會會員或農保被保險人,必要時可請農會協助開列證明)
(二)水產養殖類:
18至45歲實際從事農業之青年農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漁業相關科系畢業。
2.漁業署輔導成立之「養殖青年團」成員(出具養殖青年團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工作場所在職證明)。
3.參加本會農民學院或政府機關(構)辦理農(漁)業相關訓練時數累計達80小時以上(非農民學院課程,請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4.漁家子弟(本人、配偶或本人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漁會或漁業(公)協會會員,必要時可請漁會或漁業(公)協會協助開列證明)
(三)畜牧類(試辦範圍為家畜類):
18至45歲實際從事農業之青年農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畜牧相關科系畢業。
2.家畜類產銷班成員(請該產銷班提供最近1次報送輔導單位備查之所屬班員名冊影本,非申請人之姓名、個人資料應以簽字筆、修正帶等遮蔽1-3碼以上。)
3.參加本會農民學院或政府機關(構)辦理農業訓練時數累計達80小時以上(非農民學院課程,請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影本)。
4.畜牧子弟(本人、配偶或本人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畜牧場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以畜牧場登記證書或飼養登記證書為證明文件,必要時應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二、團隊組(男須役畢或免服役)
(一)農糧類(含養蜂):
3人以上,6人以下之18至45歲青年經營組合,可由多位青年農民,或青年農民與行銷加工製造等跨領域青年組成;其中需有1/2以上成員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青年農民,且符合個人組農糧類青年農民資格者,得共同提出申請,並應以青年農民為申請代表人。
(二)水產養殖類:
3人以上,6人以下之18至45歲青年經營組合,可由多位青年農民,或青年農民與行銷加工製造等跨領域青年組成;其中需有1/2以上成員為實際從事農業之青年農民,且符合個人組水產養殖類青年農民資格者,得共同提出申請,並應以青年農民為申請代表人。
三、個人組或團隊組之申請,同一青年農民僅得擇一提出;另資源有限,第1、2屆百大青農不得申請本屆次之個人組或為團體組成員。
伍、 申請方式:
一、 受理申請期間:105年4月1日起至5月2日止。
二、 受理單位:
(一)農糧類:養蜂業向本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茶業向本會茶業改良場,植物種苗業向本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其餘業別向經營所在地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提出申請。
(二)水產養殖類:向本會漁業署提出申請。
(三)畜牧類:向本會畜產試驗所提出申請。
三、 應檢附資料:
(一)個人組:
提出申請之青年農民,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附件1)及個人農業經營企劃書(附件3)計1式3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各改良場(農糧類)、本會漁業署(水產養殖類)或本會畜產試驗所(畜牧類:試辦範圍為家畜類)提出申請:
1.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2.資格證明文件,如學歷、農業訓練結訓證明(非農民學院課程,請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影本)、農家子弟證明(出具本人、配偶或本人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農會會員或農保被保險人證明,必要時可請農會協助開列證明)、漁家子弟(出具本人、配偶或本人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漁會或漁業(公)協會會員,必要時請漁會或漁業(公)協助協會開列證明)、畜牧子弟(出具本人、配偶或本人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畜牧場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或畜牧產業(公)協會會員,以畜牧場登記證書或飼養登記證書為證明文件,必要時應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可請所屬畜牧產業(公)協會協助開列證明)、家畜類產銷班班員證明(出具該產銷班提供最近1次報送輔導單位備查之所屬班員名冊影本,非申請人之姓名、個人資料應以簽字筆、修正帶等遮蔽1-3碼以上。)、養殖青年團證明(出具養殖青年團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工作場所在職證明)等。
3.其他證明文件:
依經營企劃書撰擬內容,提供經營現況照片及合法使用證明資料,包含合法之經營權及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或農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登記謄本、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畜牧場登記證書或飼養登記證書(倘飼養規模超過畜牧法公告應申請畜牧場登記者)等證明。
(二)團隊組:
提出申請之青年農民經營團隊,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附件2)及團體農業經營企劃書(附件4)計1式3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經營所在地本會各改良場(農糧類)或本會漁業署(水產養殖類)提出申請:
1.經營團隊成員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2.實際從事農業生產青年農民成員之資格證明文件,如學歷、農業訓練結訓證明、農家子弟證明(出具本人、配偶或本人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農會會員或農保被保險人證明,必要時可請農會協助開列證明)、漁家子弟(出具本人、配偶或本人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漁會或漁業(公)協會會員,必要時可請漁會或漁業(公)協會協助開列證明)、養殖青年團證明(出具養殖青年團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工作場所在職證明)等。。
3.其他證明文件:
依經營企劃書撰擬內容,提供經營現況照片及合法設立許可或使用證明資料,包含經營權及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或農地使用同意書、土地登記謄本、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陸上魚塭養殖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等證明,若有設立公司(商行),可檢附合法設立許可等佐證經營資歷。
(三)送件時應檢附申請文件自主檢核表,如附件5。
四、 申請文件下載:
有意申請之青年農民可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便民服務/民眾申辦案件電子表單/百大青農輔導措施(http://www.coa.gov.tw);或本會農民學院網/文件下載(http://academy.coa.gov.tw),下載申請文件。
五、 補件期限:
申請人或團隊若有應檢附文件未檢附,如申請人或成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等,應於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或畜產試驗所電話通知或語音留言翌日起5日內完成補件,未於期限內完成,則視同放棄。
六、 有關受理及補件期限,以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或畜產試驗所收文登記,或郵局郵戳,或宅配交寄證明為憑。
七、 受理單位聯絡資訊如下: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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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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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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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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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市)、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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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76-8216
桃園市新屋區後庄村7鄰東福路二段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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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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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及全國養蜂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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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22-2111
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2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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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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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金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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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52-3101~7
彰化縣大村鄉田洋村松槐路370號
|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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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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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91-2901
臺南市新化區牧場70號
|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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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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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8-9158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德和路2-6號
|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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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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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32-5110
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75號
|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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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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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52-1108~10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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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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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水產養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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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3-5678#5751
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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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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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茶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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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82-2059
桃園市楊梅區埔心中興路3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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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苗改良繁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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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植物種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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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82-5436
臺中市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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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畜產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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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畜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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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5911211#330
臺南市新化區牧場112號
|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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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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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98-2989#2702、2299
|
陸、 遴選程序:
一、 初審評選作業:
(一)由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及畜產試驗所籌組評選小組,於受理截止日翌日起21日內,召開評選會議及面談,並依初審評分基準表(附件6)所列評分項目完成書面審查、面談評分後,送本會辦理複審。
(二)各受理機關視審查需求,得於會議召開前派員至現場勘查。
二、 複審作業:
由本會召開複審會議,評定個人組及團隊組之正取、備取名單。
三、 公告作業:
(一) 本會於受理截止日翌日起40日內,將遴選正取及備取名單公告於本會網站(www.coa.gov.tw),並另以書面通知之。
(二) 正取之青年農民或經營團隊需於公告翌日起14日內至原申請之各改良場、漁業署或畜產試驗所簽訂輔導同意書(附件7);未於期限內簽訂者視同放棄,其名額依候補序位遞補。
四、 遴選作業流程圖如附件8。
柒、 其他事項:
一、 輔導期間權利義務:
(一) 個人組或團隊組內之青年農民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如有兼職者,其最近一年度非農業薪資所得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二) 為落實專案輔導並延續輔導效益,應配合本會經營輔導、管考作業、訪視、查核、經營現況調查、成本記帳與輔導期滿後之定期追蹤調查作業,並提供必要之佐證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三) 違反上開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者,本會得撤銷輔導資格,若已依本會農糧署、漁業署及農業金融局規定申請設施設備補助或優惠之低利貸款,則需依其規定繳還補助款或停止利息差額補貼。
(四) 團隊組係依協助團隊朝創設農企業為輔導目標,倘經輔導確實無法凝聚合作經營共識,或團隊成員退出人數達1/2以上,本會得廢止輔導資格,若已依本會農糧署、漁業署及農業金融局規定申請設施設備補助或優惠之低利貸款,則需依其規定繳還補助款或停止利息差額補貼。
二、 未獲選者輔導措施:
(一) 未來仍可於本會公告受理期間,再次提出申請。
(二) 輔導加入縣(市)農會成立之在地青年農民交流服務平台、漁業署成立之養殖青年團等青年農民組織,透過農事經驗交流傳承、研習觀摩活動等,提供交流與互助合作之環境。
三、 若遴選人數未達100名,本會將辦理第2階段遴選,並另行公告受理申請期間。
四、 有關經營企劃書所載文件,請儘可能提供,以評估經營現況及企劃可行性。
附件1(1)
百大青農輔導申請書(個人組-農糧類)
受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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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自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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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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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茶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種苗改良繁殖場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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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
貼
相
片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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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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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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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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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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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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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 □役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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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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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手機
|
|
e-mail
|
|
戶籍地址
|
□□□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
聯絡地址
|
□□□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
學
歷
|
學校或相當學歷資格名稱(全銜)
|
系(科)所
|
畢 業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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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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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農場見習)
農業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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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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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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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訓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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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訓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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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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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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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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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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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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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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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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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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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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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處 所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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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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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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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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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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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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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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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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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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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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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家
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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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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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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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會員證明文件
□農保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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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證明文件所有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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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農會
推廣部門推薦
(無則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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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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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申請輔導應填具本申請書,並檢附經營企劃書,合計一式三份,一份由受理申請之改良場留存,一份由改良場轉寄農委會,另一份於遴選合格後,送經營所在地農會錄案。
2.農家子弟係指申請人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為農會正會員或農保被保險人,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必要時可請農會協助開列證明。
3.申請人對申辦手續如有疑義,請直接向本會各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本會農業客服中心洽詢。
4.本申請書資料之使用僅限於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及經營所在地農會,個人資料處理方式包括個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傳送、轉變、儲存、封存與銷毀等。資料使用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境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永久使用,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之051農業管理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及學經歷,作為相關統計、追蹤與輔導等農業管理利用。
5.本申請書務請親自覈實填寫,如有不實,自負法律責任。
(簽署)
附件1(2)
百大青農輔導申請書(個人組-水產養殖類)
受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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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自行編號)
|
受理
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黏
貼
相
片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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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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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小姐
|
受理
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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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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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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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 □役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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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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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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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
e-mail
|
|
戶籍地址
|
□□□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
聯絡地址
|
□□□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
學
歷
|
學校或相當學歷資格名稱(全銜)
|
系(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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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 業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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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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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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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農場見習)
農業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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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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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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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訓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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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訓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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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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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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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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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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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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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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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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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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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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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處 所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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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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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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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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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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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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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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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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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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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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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家
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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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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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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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或漁業(公)協會會員證明文件
□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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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證明文件所有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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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青年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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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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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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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青年團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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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申請輔導應填具本申請書,並檢附經營企劃書,合計一式三份,一份由受理申請之漁業署留存,一份由漁業署轉寄農委會,另一份於遴選合格後,送本會水產試驗所錄案。
2.漁家子弟係指申請人本人、配偶或本人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漁會或漁業(公)協會會員,必要時可請漁會或漁業(公)協會協助開列證明。
3.申請人對申辦手續如有疑義,請直接向本會漁業署及本會農業客服中心洽詢。
4.本申請書資料之使用僅限於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及經營所在地漁會,個人資料處理方式包括個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傳送、轉變、儲存、封存與銷毀等。資料使用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境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永久使用,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之051農業管理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及學經歷,作為相關統計、追蹤與輔導等農業管理利用。
5.本申請書務請親自覈實填寫,如有不實,自負法律責任。
(簽署)
附件1(3)
百大青農輔導申請書(個人組-畜牧類:試辦範圍-家畜類)
受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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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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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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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
貼
相
片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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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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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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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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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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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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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 □役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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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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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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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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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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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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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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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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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
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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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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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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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或相當學歷資格名稱(全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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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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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 業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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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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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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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農場見習)
農業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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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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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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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 訓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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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訓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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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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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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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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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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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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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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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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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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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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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處 所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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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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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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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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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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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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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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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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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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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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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
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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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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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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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證明文件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飼養登記證書)
□必要時請提供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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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證明文件所有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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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類產銷班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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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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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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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產銷班班員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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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申請輔導應填具本申請書,並檢附經營企劃書,合計一式三份,一份由受理申請之畜產試驗所留存,一份由畜產試驗所轉寄農委會畜牧處,另一份於遴選合格後,送經營所在地農會錄案。
2.畜牧子弟係指申請人本人、配偶或本人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畜牧場負責人或主要管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人對申辦手續如有疑義,請直接向畜產試驗所及本會農業客服中心洽詢。
4.本申請書資料之使用僅限於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及經營所在地農會或畜牧產業公(協)會,個人資料處理方式包括個人資料之蒐集、建立、傳送、轉變、儲存、封存與銷毀等。資料使用範圍僅限中華民國境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永久使用,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之051農業管理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及學經歷,作為相關統計、追蹤與輔導等農業管理利用。
5.本申請書務請親自覈實填寫,如有不實,自負法律責任。
(簽署)
附件2(1)
百大青農輔導申請書(團隊組)
團
體
組
成
員
簡
介
(成員基本資料欄位可依對象類別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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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代表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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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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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茶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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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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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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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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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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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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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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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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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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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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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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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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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基本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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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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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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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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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基本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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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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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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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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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基本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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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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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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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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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基本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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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簡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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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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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基本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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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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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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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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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基本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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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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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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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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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諾書:申請人保證無下列情況發生,否則願負一切責任。
(一)申請人保證上列資料及所提供之資格文件及計畫文件,均與事實相符,並保證填報資料正確無誤。
(二)申請人保證經營團隊成員於3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三)申請人保證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四)申請人保證於3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五)申請人保證計畫成員間不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所稱之關係人。
二、經營團隊成員應聯名簽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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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團隊組成員基本資料(農糧類)
(本表請自行複製利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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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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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
代表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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黏
貼
相
片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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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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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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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 □役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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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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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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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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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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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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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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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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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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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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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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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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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或相當學歷資格名稱(全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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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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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 業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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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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