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寒害農糧產業專案輔導措施~~
本計畫為105年1月寒流造成臺灣地區農業災害,為提升農
糧產業防災能力及穩定產銷,農糧署經規劃「有機質肥料
補助」、「輔導溫網室生產設施」及「噴水、噴霧防寒設
備」三項專案輔導措施。
為105年1月寒害農糧產業災損農戶得知悉本專案各項輔導
措施,請各鄉鎮市公所、農會依旨揭附件一「105年1月寒
害農糧產業專案輔導措施」為宣導單張,進行政策宣達。
四、請各鄉鎮市公所、農會廣為週知,並請公所透過廣播或村
里辦公室通知轄內核定通過「1月寒害現金救助」之受災
農民,知悉本項專案輔導措施。如遇有前揭農民申請本計
畫專案輔導措施,請公所協助核發「105年度寒流農業天然
災害審核通知」予計畫申請人收執,申請人於105年3月31日
前至土地所在地農會申辦。
詳情請洽本會推廣股
105年1月寒害農糧產業專案輔導措施
一、補助對象
1月寒害救助公告申請期間,向受災所在地基層公所申報,並經審核通過符合現金救助標準者。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有機質肥料
受災農地復耕,每公頃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6公噸,補助9千元。
(二)溫網室生產設施
補助以不超過造價1/3為原則,各項設施補助金額如下:
1.鋼骨結構加強型捲揚式塑膠布溫室,每公頃最高補助360萬元。
2.捲揚式塑膠布溫室,每公頃最高補助300萬元。
3.簡易式塑膠布網室,每公頃最高補助170萬元。
4.雙層錏管網室,每公頃最高補助80萬元。
5.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最高補助60萬元。
6.果園防護網,每公頃最高補助35萬元。
7.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最高補助30萬元。
8.果園防風網,每公頃最高補助11.25萬元。
(三)噴水、噴霧防寒設施
1.噴水、噴霧防寒設施,包含灌溉調控設施(包括噴頭系統、微噴系統)、末端管路灌溉系統(包括動力設備、調蓄設施及調節控制設施)等兩項目。
2.補助比例以設施造價之49%為原則,總補助費每公頃最高補助20萬元,其中灌溉調控設施補助費用每公頃不得超過13萬元,每一農戶補助金額最高不得超過25萬元。
三、受理申請單位
符合申請條件者,可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05年1月寒害天然災害審核通知影本,向以下單位提出申請:
(一)有機質肥料補助:以受災地鄉(鎮、地區)農會為主,另可透過轄屬產銷班輔導單位(鄉鎮公所、農業合作社場)提出申請。
(二)溫網室生產設施及噴水、噴霧防寒設施:均向受災地鄉(鎮、地區)農會提出申請。
四、申請期限
公布日起至105年3月31日止。
五、申請補助面積,以申報受寒害災損之核定受損面積為上限;另溫網室生產設施及噴水、噴霧防寒設備,須配置於申報受寒害災損之農地使用。
六、申請人獲核定補助後,須於105年12月31日前依規定完成驗收及經費核銷,不得辦理經費保留。
附件二
105年1月寒害國產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
一、補助對象:
105年1月寒害現金救助公告申請辦理期間,經申報並獲審核通過符合現金救助標準、取得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105年1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審核通知」之災害救助申請人,且有案可稽者。
二、補助基準:
作物不分長、短期,每公頃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由4公噸提高為6公噸,獎勵補助施用工資由6千元提高為9千元(每公斤1.5元)。
三、補助購用肥料品牌:
農糧署訂定之「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作業規範」於網路公告登載之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廠牌名單。
四、業務分工:
(一)鄉(鎮、市、區)輔導單位(以下簡稱鄉鎮輔導單位):包括由鄉(鎮、市、區)公所、農會、合作社場、協會等,辦理現場肥料查核、繕造補助清冊及轉發補助款等事宜。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轄內鄉鎮輔導單位受理寒害受災農戶或產銷班申請補助,彙整及補助款核銷等,並協同農糧署各區分署辦理管考措施相關工作。
(三)農糧署各區分署(以下簡稱分署):負責審查核配、產銷班或農民購肥抽驗、進行受補助農民訪查等管考措施相關工作。
(四)農糧署:研擬輔導原則及研提計畫、核配面積限額、辦理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網路公告及督導等事項。
五、補助作業流程:
(一)由寒害受災農戶或產銷班於105年3月31日前,填列國產有機質肥料申請表(如附表1)送鄉鎮輔導單位,鄉鎮輔導單位彙整轄內農戶或產銷班之需求,填列彙整申請表(如附表2),併同申請表(如附表1)於105年4月15日前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於105年4月30日前送本署分署審查核配。
(二)受補助農戶或產銷班於肥料運到前,應連繫鄉鎮輔導單位辦理購肥數量查驗。鄉鎮輔導單位拍照存證,並確實核對購肥數量與所購品牌是否合於計畫規定等,並填妥查驗紀錄表(附表3)。肥料業者出貨三聯單,應經鄉鎮輔導單位、受補助農戶或產銷班簽收,並由業者及鄉鎮輔導單位保存3年備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分署應隨時派員會同辦理抽查肥料交貨情形,並抽驗肥料品質。
(三)完成現場查驗後,查驗之鄉鎮輔導單位應輔導受補助農戶或產銷班依核定納入補助面積填具補助款印領清冊(附表4),連同購買肥料證明(以發票為原則)及查驗紀錄表(附表3)等憑證,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撥補助款。
(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收到鄉鎮輔導單位請領補助款相關憑證資料,應確實審核無誤後,將補助款核撥鄉鎮輔導單位。鄉鎮輔導單位將補助款轉撥受補助產銷班、個別班員或農民帳戶。
六、管考措施:
依據「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原則」辦理。
105年1月寒害農作物溫網室設施專案輔導計畫研提規範
一、計畫目的
協助本(105)年1月寒流農作物災損農戶原地搭設溫網室生產設施,提升防災能力、穩定產銷。
二、補助對象
105年1月寒害現金救助公告申請辦理期間,經申報並獲審核通過符合現金救助標準、取得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105年寒害農業天然災害審核通知」之災害救助申請人,且有案可稽者。
三、補助基準及項目
依農委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辦理,補助比例最高以不超過1/3為原則。補助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鋼骨結構加強型捲揚式塑膠布溫室[1]:每0.1公頃最高補助36萬元(每公頃360萬元)。
(二)捲揚式塑膠布溫室[2]:每0.1公頃最高補助30萬元(每公頃300萬元)。
(三)簡易式塑膠布網室[3]:每0.1公頃最高補助17萬元(每公頃170萬元)。
(四)雙層錏管網室[4]: 每0.1公頃最高補助8萬元(每公頃80萬元)。
(五)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5]:每0.1公頃高補助6萬元(每公頃60頃萬元)。
(六)果園防護網:每0.1公頃最高補助3.5萬元(每公頃35萬元)。
(七)水平棚架網室[6]:每0.1公頃最高補助3萬元(每公頃30萬元)。
(八)果園防風網:每坪最高補助450元,每0.1公頃最高補助25坪(每公頃最高11.25萬元)。
四、申請條件
(一)本計畫設施之補助,限於申請人申報農作物災損核定之地號為之;搭設之面積,以審查核定現金救助之實際災損面積為上限。
(二)設施搭建之土地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7]規定之土地。
五、計畫之申請、提送及實施
(一)申請方式
1.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函知轄屬申報「105年1月寒害農作物災損」現金救助之鄉(鎮、市、區)公所【副知鄉(鎮、市、區、地區)農會等農民團體】,將本計畫補助資訊轉知申報前開現金救助並經核定通過之受災農戶。
2.符合本規範申請條件者,得於105年3月31日前檢具以下文件資料,向受災地鄉(鎮、市、區、地區)農會提出申請:
(1)計畫申請表(如附表一)。
(2)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105年1月寒流天然災害審核通知(格式請詳附錄二)、土地證明文件影本。
3.鄉(鎮、市、區)公所應協助核發「105年度1月寒流農業天然災害審核通知」予計畫申請人收具。
(二)計畫提送程序
1.鄉(鎮、市、區、地區)農會彙總轄區受災農戶設施需求,按申請補助名冊格式(如附表二)併同前開申請表件資料,於4月15日前送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
2.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審查結果,參照年度設施輔導計畫撰擬內容,將鄉(鎮、地區)農會列為計畫執行單位,登錄農村再生基金計畫管理系統(http://rrfp.swcb.gov.tw/)研提計畫,於4月22日前將計畫書檢同申請文件(含申請表、申請名冊及105年1月寒流天然災害審核通知),函送農糧署轄區分署(副知農糧署)於4月30日前核定(副知農糧署)。
(三)計畫之實施
1.設施興設施工前:由執行單位會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本署轄區分署赴現場勘查(如附表三),確認為合法及新建之用地,始同意搭建。計畫核定前已先行施工者,不予列入計畫補助(因配合農時須先予施工者,得於送案申請時敍明原因、併提具切結,惟申請內容不等同計畫之核定或其核定結果)。
2.設施施工中:由執行單位勘查拍照留存。
3.設施完工後:由執行單位驗收(驗收紀錄包括驗收時間、地點、設施種類面積、驗收結果、驗收人員、監驗人員等項目)完竣後,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本署轄區分署辦理成果會勘(如附表四)。
(四)補助款之請撥及核銷
1..執行單位辦理生產設施補助經費之核銷時,需以承包廠商開立全額發票核銷,不得另以工資清冊核算計列。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之容許使用;設施興設,倘涉及建築行為者,應依建築相關法規辦理,並依其建造執照面積於計畫補助額度內,覈實核銷補助款。
2.申請經費撥付時,請檢附請款領據、補助溫網室等生產設施之全額發票影印本、施工前會勘表及計畫成果會勘表之影印本、照片(施工前、中、後照片各1張)。照片請標明受補助農民姓名、搭建地段地號、溫網室設施種類及補助面積。
3.由鄉(鎮、地區)農會掣據並檢齊核銷單據,送農糧署轄區分署核撥補助款。農會接獲本署當地分署撥付補助款則予轉入農民帳戶。農民指定補助款存入帳戶為當地農業金融機構以外之其他行庫,所需跨行轉帳手續費由農民負擔。
4.計畫之變更,應敍明理由於計畫核定後5個月內(9月30日前),由執行單位(農民團體)檢同計畫變更表,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對變更計畫內容與經費無誤後送本署當地分署審辦。
5.本計畫不受理計畫經費展延。
六、計畫辦理結案
執行單位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五日內或於計畫結束後二週內將帳目結清,並至本署網站(http://www.afa.gov.tw)【首頁/為民服務/計畫款項登錄及查詢/計畫經費網路作業系統】,登打及列印結束會計報告,將結束會計報告第一聯及第二聯用印後儘速寄送本署,逾期繳送者,本署將酌減下年度補助經費。
七、執行成效查核
(一)受補助人應於補助溫網室設施明顯位置標示「農糧署105農再-○○-糧-○○」(計畫編號)補助字樣,字體大小以長寬各5公分為原則,並以耐用材質設置。
(二)計畫執行期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督導受補助對象確實依據計畫核定進度辦理,並不定時邀請本署當地分署進行實地查核。
八、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列入補助
(一)本計畫補助之設施,不得以舊有設施充當新設施核銷,違反規定者應繳回全數補助款。
(二)申請補助之設施,非於申請人申報農作物災損核定之原地號搭建。
附錄一
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設施作業規範
一、 網室4個角落角柱用3英吋(含)以上鍍鋅管,並在周邊以3英吋(含)以上鍍鋅管設置斜柱(如圖1),周邊斜柱間距應小於6公尺(如圖2),斜柱邊設置2英吋(含或以上)鍍鋅管之側柱,(如圖3),網室內設置1.5英吋(含或以上)之立柱,間距約10公尺(如圖4)。
二、 每一斜柱以堅固材質(如水泥塊或鋼塊等)作為地錨,建議應深埋至少1公尺並夯實(如圖5)。
三、 在斜柱與相對斜柱周邊,以可支撐強風侵襲之鋼索線牽引,利於塑膠網固定(如圖6),亦可於網室上方加置橫樑。
四、 塑膠防蟲網用固定壓條或不鏽鋼線等資材固定於網室結構上,以內外兩側塑鋼線或鋼索材質牽引,避免強風吹動受損(如圖7)。
五、 完成後整體結構範例(如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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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網室4個角落角柱用3英吋(含)以上鍍鋅管,並在周邊以3英吋(含)以上鍍鋅管設置斜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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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周邊斜柱間距應小於6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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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斜柱邊設置2英吋(含或以上)鍍鋅管之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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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網室內設置1.5英吋(含或以上)之立柱,間距約1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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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每一斜柱以堅固材質(如水泥塊或鋼塊等)作為地錨,建議應深埋至少1公尺並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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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在斜柱與相對斜柱周邊,以可支撐強風侵襲之鋼索線牽引,利於塑膠網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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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塑膠防蟲網用固定壓條或不鏽鋼線等資材固定於網室結構上,以內外兩側塑鋼線或鋼索材質牽引,避免強風吹動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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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8、整體結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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