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105年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證明申請資料表格暨興
建農舍經營計畫書(範例)等資料乙份(電子檔5個),申請人依新表格填寫申請。
說明:
一、查本府自105年2月1日起,修正本縣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證
明申請資料表格暨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範例),惠請貴
公所自即日起,要求申請人依新表格填寫申請興建農舍農
民資格證明。
二、另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2月15日農企字第10500120
67A號令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三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不再作為申請興建
農舍農民資格證明之審查依據,爰此,自105年2月17日後
受理之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證明案件,不再要求申請人需提
供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特予敘明。
三、承上揭,因申辦案件過多,為免申請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證
明之該筆農業用地未符合農業使用規定暨逐一勘查之困難
,自105年2月17日後受理之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證明案件,
需要求申請人提供近一個月內之『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
現況照片,照片需檢附日期(可用彩色印表機印出),需
從東西南北四個方向(由農地外往內、農地內往外)共計
8張照片,以作為公所代收初審依據。如未依規定檢附照
片,一律以退件方式辦理,為免延誤申請人辦理期程,惠
請貴公所務必配合辦理。
四、申請書件暨表格,公告於彰化縣政府農業處網站(農業處
-便民服務-申辦服務-農務暨植物保護科-彰化縣申請興建
農舍農民資格證明作業程序
http://agriculture.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data_id=1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