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5年1月21日農糧資字第1051068171號函辦理。二、鑑於年節期間蔬果需求量增加,為強化風險管理,本府將針對高風險蔬果主要產區加強抽驗,農藥殘留抽驗不合格者依農藥管理法裁處,俾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三、請貴單位加強宣導農民購買農藥索取收據或購藥證明、種植農作物確實依照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安全用藥,並使用農業委員會核准使用於該作物之用藥,未達安全採收期切勿提早採收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