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主旨: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參照
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二百五
十六元。
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符合前條
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元,發放至本人
死亡當月止;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
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
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
數時,不予調整。」目前每月新臺幣七千元係自一百零一年
一月一日起調整,依上述規定,應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
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之。
二、依行政院主計總處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主統價字第一0五0
三0000九號書函,一百零四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一百年
上漲百分之三.六五,爰調整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為每月新臺
幣七千二百五十六元,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