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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滅普寧」等5種農藥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
發布單位:供銷部  發文日期:2015-12-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防檢三字第1041489347號

 

 

主旨:公告「滅普寧」等5種農藥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如附件。

依據:農藥管理法第13條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12月18日農糧字第0920021778號公告。

 

 

局長 張 淑 賢

 

本案依照分層負責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一、滅普寧

作物/害物

藥 劑 名 稱

每公頃每

次施藥量

稀釋倍數

(倍)

施藥時期及方法

注 意 事 項


赤星病

滅普寧 75% WP

(mepronil)

0.3-0.8
公斤

1000

龍柏出現冬孢子角或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1次,連續3次

採收前30天停止施藥。

備註:申請廠商為瑞繐股份有限公司。

 

二、依普氟殺

作物/害物

藥 劑 名 稱

每公頃每

次施藥量

稀釋倍數(倍)

施藥時期及方法

注 意 事 項

香蕉
葉黑星病

依普氟殺fluxapyroxad +epoxiconazole)

125g/L EC

0.25-0.5公升

1,600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14天施藥1次,連續4次。

  1. 依植株大小調整藥液量。
  2. 提高施用劑量,可能引起抽穗蕉株之果房發生藥斑。
  3. 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備註:申請廠商為臺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

 

三、氟殺克敏

作物/害物

藥 劑 名 稱

每公頃每

次施藥量

稀釋倍數(倍)

施藥時期及方法

注 意 事 項

番茄

灰黴病

氟殺克敏fluxapyroxad+pyraclostrobin)
500g/L SC

0.4公升

4000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1次,連續3次

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

備註:

(一)    標示加註:口服中等毒,加註魚毒警告,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二)    申請廠商為臺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

四、平氟芬

作物/害物

藥 劑 名 稱

每公頃每

次施藥量

稀釋倍數(倍)

施藥時期及方法

注 意 事 項

水稻

紋枯病

平氟芬

penflufen

240g/L FS

每公斤稻種混拌8毫升藥劑與7毫升水

 

  1. 稻種預先浸水催芽,至萌芽時,即與藥劑混拌均勻。
  2. 混拌藥液之稻種,逕至陰涼處15分鐘,使藥液完全附著於稻種。

藥劑與水混合後再拌種。

備註:

(一)    標示加註:口服輕毒,加註魚毒警告,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二)    申請廠商為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五、滅特座

作物/害物

藥 劑 名 稱

每公頃每

次施藥量

稀釋倍數(倍)

施藥時期及方法

注 意 事 項

香蕉

葉斑病

9% 滅特座 EC

(metconazole)

2.0 公升

15

  1.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21天施藥一次,連續3次。
  2. 施藥時將藥劑加水至30公升,以微粒動力噴霧機將藥液噴施於心葉及其他葉片上。

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備註:

(一)    標示加註:呼吸中等毒;嚴重眼刺激性;加註魚毒警告,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二)    申請廠商為立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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