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防檢三字第1041489347號
主旨:公告「滅普寧」等5種農藥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如附件。
依據:農藥管理法第13條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12月18日農糧字第0920021778號公告。
局長 張 淑 賢
本案依照分層負責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一、滅普寧
作物/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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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劑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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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頃每
次施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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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倍數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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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藥時期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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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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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 赤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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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普寧 75% WP
(mepron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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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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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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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柏出現冬孢子角或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1次,連續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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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收前30天停止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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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申請廠商為瑞繐股份有限公司。
二、依普氟殺
作物/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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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劑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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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頃每
次施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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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倍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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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藥時期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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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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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 葉黑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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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普氟殺fluxapyroxad +epoxiconazole)
125g/L 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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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5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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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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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14天施藥1次,連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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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植株大小調整藥液量。
- 提高施用劑量,可能引起抽穗蕉株之果房發生藥斑。
- 採收前14天停止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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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申請廠商為臺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
三、氟殺克敏
作物/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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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劑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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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頃每
次施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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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倍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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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藥時期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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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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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
灰黴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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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殺克敏fluxapyroxad+pyraclostrobin) 500g/L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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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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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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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7天施藥1次,連續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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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收前6天停止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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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 標示加註:口服中等毒,加註魚毒警告,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二) 申請廠商為臺灣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
四、平氟芬
作物/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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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劑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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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頃每
次施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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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倍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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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藥時期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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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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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紋枯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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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氟芬
penflufen
240g/L 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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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斤稻種混拌8毫升藥劑與7毫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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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稻種預先浸水催芽,至萌芽時,即與藥劑混拌均勻。
- 混拌藥液之稻種,逕至陰涼處15分鐘,使藥液完全附著於稻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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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與水混合後再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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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 標示加註:口服輕毒,加註魚毒警告,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二) 申請廠商為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五、滅特座
作物/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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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劑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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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頃每
次施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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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釋倍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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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藥時期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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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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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
葉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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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滅特座 EC
(metconaz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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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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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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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病初期開始施藥,每隔21天施藥一次,連續3次。
- 施藥時將藥劑加水至30公升,以微粒動力噴霧機將藥液噴施於心葉及其他葉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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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收前7天停止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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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 標示加註:呼吸中等毒;嚴重眼刺激性;加註魚毒警告,及勿使用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二) 申請廠商為立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