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1040023194號
主旨:公告本會審查105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3項第1款所定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103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依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3項第1款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4條第1項。
說明:現行綜合所得稅申報期程係於次年度5月底前申報,惟財稅機關須至次年度12月底方可彙整完整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資料,因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係屬全國性措施,基於資料完整性與公平性之考量,故105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資格審核,尚無法以104年度所得檔查調結果作為審核標準,而應以全國資料皆已建置完整之10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資料為審核依據,以維持行政裁量之公平性及全國一致性。
主 任委 員 陳 保 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