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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搬運車規範
發布單位:推廣部  發文日期:2015-07-28

農地搬運車規格範圍修正規定

凡專供農民行駛於鄉村地區搬運農產品或農用資材,除駕駛者外得搭載助手一人之慢速車輛,並裝有三輪軸以下之農用輪胎者謂之農地搬運車,為農業機械之一種。其詳細規格如下:

一、最高速度:最高直線前進速度限每小時二十公里以下。

二、引擎馬力:最大輸出馬力十九馬力以下。

三、車體:最長三百五十公分以下,最寬一百五十二公分以下,最高(方向盤或把手至地面)一百四十公分以下。

四、載物台:最長二百四十三公分以下,最寬一百五十二公分以下,高度(台面至地面)七十公分以下。

五、標示最高載重量:一千二百公斤以下。

六、爬坡能力:在標示最高載重量時於坡地起步行駛不得低於十五度。

七、安全性能:

(一)具有兩組或兩組以上之煞車裝置,駕駛人可在坡地離座停車。

(二)四輪式之前兩輪可隨地形在垂直方向自由升降。

(三)車體任何部分不得阻礙駕駛人視線。

(四)操作裝置不得妨礙駕駛人緊急離開座位。

(五)裝置頭燈、尾燈、煞車燈、方向燈、後視鏡及車身標示用反光標識。但步行農地搬運車得免裝煞車燈、方向燈及後視鏡。

(六)空車靜態時,側面翻覆角應達三十五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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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彰化縣竹塘鄉農會  公司統編:6049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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