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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自住優惠提醒
提醒您,若房屋符合「自住住家用」條件,記得要在 3月23日以前完成 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今年(115年)房屋稅才能適用 1.2%自住優惠稅率。
申請自住稅率需符合三個條件:

房屋 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實際居住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若沒有設戶籍,房屋稅將以 非自住稅率2.6%~4.8% 計算,稅額可能差一倍以上。

提醒:戶籍遷移也可能影響 農保、身心障礙牌照稅免稅 等權益,辦理前可多加留意。

有疑問可洽詢稅務局
0800-476969